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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司法

第六节 司法


1982年10月建立红星区司法科,设副科长1人,下设法律顾问处,
设律师1人。1983年司法科由原一人增至3人。1984年设科长1人,科
员5人,律师1人,公证员1人,共7人。1985年增加4人,计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