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基层医务所
第五节 基层医务所
1956年,基建工程处在建红星林业局时,设一处医务所,有医务人
员3人。1957年至1962年,清水河、汤洪岭、五星河、二杨河、共青、
汤南、路电处、贮木场、农场等八个单位相继成立医务所,各医务
所配备1至3人不等。医疗设备简陋,药品极少,只能治疗一般常见病
和轻伤,重患和重伤须转院治疗。1963年至1979年,苗圃、一中、三
杨、机修厂、汤北、综合厂分别建起医务所,配医务人员1至3人。
1980年至1985年,霍吉河、二中、前进校、团结校、建设校、托
儿所设医务所,配医务人员1至2人。山上各林场、经营所的医务所都
是砖瓦房,工作条件较好,有部分医疗设备和常用药品。设临时病床
和家庭病床,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轻患、轻伤均可在本所施治,方
便了职工家属当地就医。全区(局)23个基层医务所,有医师、医士11
人,护士4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