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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食品卫生

第三节 食品卫生


1982年前,对食品卫生工作的管理主要是依据国务院颁发的《食
品卫生管理条例》和商业部、卫生部颁发的《食品卫生“五·四”》进行监
督管理。1983年7月1日后,试行《食品卫生法》,本区成立了食品卫生
监督检验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任命了两名卫生监督员。为配合监
督员工作,还任命24名食品卫生检查员,这样在全区形成了一支监督食
品卫生专兼职队伍,为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打下了良好基础。为使食品
卫生监督人员,饮食服务行业人员知法、懂法、守法,防疫站先后举办了
6期食品卫生法规学习班,参加人数450名,为搞好饮食服务网点卫生,
监督员跑遍全区各场(所)认真按照各类食品企业加工、销售、经营标
准严格考核,把住办证关,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食品经营点,给予监
督指导,达到卫生标准方可开业。对饮食服务行业人员每年检查一次
身体,发现患有肝炎、结核、皮肤病、痢疾等传染病者及时调离原岗
位,避免把病菌传染给别人。1985年,全区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的食
品企业有:国营饭店2家,集体饭店6家,个体饭店3家,肉食店54家,
食品摊床63处,切面加工部7家,熟食加工部11家,副食品商店1家,
综合商店副食组13家,酱菜厂1家,冰棍厂1家,白酒厂1家,豆腐房
41家。1984年,按规定查封了18处饮食服务点,限期改进经济罚款对
个人罚款38人次。由于进行经常性的监督监测,使大多数食品从业人
员懂得了不讲卫生对人民身体健康的危害性极大,从而出现了讲卫
生,执行食品卫生法的良好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