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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普选

第二章 民政

第一节 普选


1957年至1979年没有进行普选工作。
1980年9月18日召开红星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经过各选区选
民民主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285人。各选区采用无记名投票的
方式,选举产生正式代表160人。其中:干部代表73人,占代表总数
45.6%;工人代表35人,占代表总数21.9%;其它劳动者代表16人,
占代表总数的4.4%,卫生界代表3人,占代表总数1.8%;街道居民
代表6人,占代表总数3.7%;少数民族代表5人,占代表总数的3%;
妇女代表40人,占代表总数的24.8%。
红星区(局)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历时4天,选举产生了人大常委
会主任委员和付主任委员;选举了红星区区长和付区长,人民法院院
长、人民检察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