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资
第三节 工资
1956年全国干部工资改革,改工薪分为工资额。红旗森林工业局讨
科长以上加工资20%,一般干部加工资30%(当时分值是0,217元),加
工资后分别就套入林业企业,建筑工程企业管理干部及技术人员工资
等级线;工人分别为八级、七级、十级工资等级标准。1959年各林场、
经营所、森调队、工程处(山上单位)职工调整工资,升级面20%,1963
年全局职工调整工资升级面30%,干部执行国家林业部颁发的新干部
工资标准。1972年,低工资调整,凡57年以前参加工作低于四级(相
似四级);58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三级(相似三级);62年以后参加工作
低于二级(相似二级)均升一级,森铁工人按国铁工人升级条件普遍升
一级。共升级442人,每月增加工资额2,9842。1970年全局生产,计
件工人实行整顿工资,每个级差5元。其标准40、45、50、55、60、
65、70、75、80、85,同年计时工资制度实行附加工资,标准一线工
人为5元,服务人员4元。1965年全局职工实行粮煤补贴,补贴0.44元,
元煤补贴川元。山上单位只补助粮食补贴。1977年全局职工调整工资,
升级面为40%,这次共有1,756人升级,每月增加工资额13,621元。
1978年2‰升级面,全局升级有11人,每月增加工资额为148元;当年
第二次升级2%计99人,每月增加工资额为969元。1979年职工工资升
级40%,计2,361人,每月增加工资额20,155元。1981年文教、卫生、
体育系统升级,计539人,每月增加工资额4,404元。1982年公安战线
职工工资升级,计115人,每月增为口工资额697元。同年实行1%奖励
工资,升级人数60人,每月增加工资额536元。1983年继续实行1%奖
奖工资升级61人,每月增加工资额728元,同年职工工资普调;升级
人数4,361人,每月增加工资额58,9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