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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嫁娶与丧葬

第四节 嫁娶与丧葬



(一)嫁娶
红星区(局)从1957年建制至1985年实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法”。婚姻法规定男、女青年婚姻自由,凡达到法定年令的男、女青
年,在相互认识、了解双方及其家庭情况的基础上,经双方同意后,
确定恋爱关系,然后选定日期,青年男、女及双方父母和直系亲属见
面,先男方后女方各设家宴招待一次(会亲家),共同商定婚事,男、
女双方经过一个时期互相考察的恋爱过程,方能正式确定婚姻关系。
结婚前持各自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的介绍信,男女双方一同到区民政科
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书,即是确认合法的夫妻关系而准予结
婚。结婚前由男女双方及其家长共可商定婚期,约请双方亲朋好友参
加婚礼。结婚婚仪多在双日6——8时男方(步行或乘车)到女方家接新
娘,女方亲友送姑娘8——10时在男方家中举行结婚典礼,由邀请的
司仪主持,证婚人(单位负责人),主婚人(男方父母),介绍人前面就
坐,男嫔相和女嫔相陪同新郎新娘入场,司仪宣布典礼程序后,宣布典
礼开始,由证婚人宣读结婚证书后,男、女双方进行婚拜互拜,主婚
人讲话,来实讲话,新郎新娘互赠纪念品,向来宾介绍双方恋爱经过
等。典礼结束后,亲朋好友表示祝贺,吃喜糖、喝茶、吸烟。有的则
备些酒饭招待来宾,男、女敬烟敬酒。有的则大摆酒席,讲排场图阔
气,大吃大喝,挥霍无度,已成不良风气。美其名日:“吃几杯喜酒,
人之常情”,此风日盛,为世人所蔑视。
五十年代后出现了新事婚办,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所在单位的
团组织及单位的领导主持,男、女双方家长和亲朋好友参加,同时举
行多对青年男、女参加的集体婚礼;另一种形式是男、女双方去外地
旅行结婚,不举行耗资费力的仪式,不备酒席。结婚方式简单,朴素
大方,为多数先进青年与开明家长所采纳。
回族男、女青年结婚叫“依扎布”,结婚前男、女双方沙区政府民
政部门进行登记覆行结婚手续,领取结婚证书、结婚证书由证婚人或
主婚人填写,并向男、女双方表示祝贺新婚之喜。
(二)丧葬
1、汉族
红星区(局)自建制到1985年来,死人一律采取土葬的办法。人死
以后将尸体入木棺内,在庭院内或医院的太平间停灵,一般多在三天
至五天出殡。用马车或汽车拉到东山(公墓地距镇内2公里;)南坡处,在
事先挖好的坑内安葬。
2、回族
人死后停放床上三天,在安葬前用净水沐浴(净身)。再用白布褒
身,请阿匍念经举行丧礼。然后将产体装入“买提匣”(也称净匣)内。
抬到墓地,将匣底活板抽出尸体落入坑内;亲属观其尸体落坑姿式,
仰卧则喜。俯卧则哀,再用士培成鱼脊式坟堆(称塔墓地),进行土葬。
1985年政府对汉族丧葬进行了改革。由土葬改为火葬。1985年12
月1日开始,死者一律进行火化。人死以后由民政科负责用殡议车送
新青火化场进行火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