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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风灾

第七节 风灾


翠峦区(局)建局至 1985年末,发生2次特大“龙卷风”袭击。        
1956年11月上旬,翠峦森工局第四伐水场(现开源经营林场)、第一林场(原挡  
石河太平岭工队)和第三林场(原挡石河20公里工队)遭受龙卷风袭击。风从第四
伐木场57分区作业小队刮起,横贯第四林场、第一林场及第三林场施业区,直至友好
林业高境内。风过处树木全部刮倒,部分树水被拦腰折断,树木受害率90%,风灾面
积2 414公顷。风灾迹地面积1731公顷,蓄积3 684立方米,风倒风折木2个林场(第
四林场、新第八林场),采伐3年。
 1985年8月29日,翠峦林业局尖山河经营林场遭受龙卷风袭击。17时30分左
右,尖山河林场乌云密布,旋风四起,大风夹着冰雹持续10多分钟停止。受灾地带面
积长3 000米,宽550米,龙卷风中心地带为林场办公室和职工住宅房,房盖被风刮
毁,部分农田蔬菜被冰雹打坏,毁坏林地13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