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政企合一体制沿革
第三节 政企合一体制沿革
1958年10月成立翠峦人民公社,第一次实行社企合一,即伊春市翠峦人民公社
(黑龙江省翠峦林业局),各林场设村,局所在地设翠峦镇。
1962年6月根据中共伊春市委文件精神,翠峦政企分设,一局一社,即翠峦林业
局、翠峦人民公社。1964年8月17日,根据中央林业部和伊春特委关于政企合一的指
示,翠峦区(局)实行政企合一管理体制。1965年推广东风、新青经验,林场体制改
革,设立16个小工队,原来的村改为服务站,不久又改为管理区。小工队直属林业
局,管理区为行政管理机构。
1967年1月30日,人民解放军进驻翠峦,实行军事接管。成立军事接管委员会,
主任吴志修。3月20日成立联合接管委员会,同年7月14日成立翠峦区革命委员会,
第一任主任花健。机关设政治委员会和生产委员会,后改政治部和生产部,下设组,政
治部下设办公室、组织组、宣传组、文革组、红卫兵组等。生产部设生产组、营林
组、财务组、计划组等。之后各管理区和小工队又自然合起来,相继成立了基层革命委
员会,镇内各大小单位都建立革命委员会。革命委员会是党政合一的机构,开始党政财
文一切权力归革委会。党、团、工会、妇联停止活动。1969年区革委建党的核心组,
基层建党支部,1971年恢复区党委,自上而下实行一元化领导。
1975年,根据各林场的性质和经营范围,改为经营林场和经营所,全局3场7
所,即开源河、昆仑气、尖山河林场和北山、么河、尖山河、冲锋、翠峦河、抚育
河、解放所等。
1979年4月党政分设,取消革委会,恢复翠峦区人民政府(林业局)和基层场
(厂),所、队名称。设置了专职党的书记,
1983年撤销翠峦镇。建立4个街道办事处即曙光、东升、向阳、西山办事处,各
场、所建立了街道办事处。共14个街道办事处为基层政权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