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五节 人民公社

第五节 人民公社


1958年10月,翠峦林业局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
精神,成立翠峦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即翠峦林业局与翠峦人民公社并存。同年 
10月21日,中共翠峦人民公社委员会作出《关于加强钢铁生产领导》、《关于加强共产
主义大协作,开展群众性技术革命运动,保证林、农生产建设大增产。大跃进》和《关
于整风及宣传、大搞理论学习》3个决定,并制定《翠峦人民公社章程》。      
1963年3月,打破原有林场、经营所机构,全部实行人民公社机构设置。公社设
有25个科室、19个管理区、1个国营农场及121场、机械修配厂、地方工业、商业、
银行、粮管所、学校等几个直属单位和公社政权组织等单位,翠峦地区全部实现人民
公社化。按照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特点,“以生活集体化、幼儿托儿化、家庭妇女劳
动社会化”为标志进行。
1960年3月20日,翠峦人民公社掀起大办公共食堂集体就餐高潮。截至5月19
日,共办起大小食堂54个,就餐人数近2万人,占总人口63.6%。对公共食堂本着
“积极办好自愿参加”原则,加强领导,配备管理干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研
究和改进烹调技术,提高饭菜质量,粗粮细做,降低伙食成本。参加公共食堂就餐后,
一家一户伙食费,比过去自己做饭平均降低10~20%,个别户可达50%。被市区评为
先进食堂单位的十一林场,由过去单一劳动食堂改为人民食堂。废除旧制度,建立新制
度,实行五席(即全家席、母子席、夫妇席、独身席、软患席)、五照顾(即照顾联
工随来随吃、照顾病人送饭到家、照顾老人和孕妇送饭上门、照顾儿童和小学生、照顾
客人)、五可以(即可以在食堂吃、可以打饭回家吃、可以买主食品和买副食品、可以
买副食品不买主食品、节假日可以在食堂领主食品或副食品回家自己做饭)。1960年4
月16日,中共伊春市委转发翠峦人民公社第十一林场办好人民食堂经验,要求全市各
地认真总结翠峦经验。
在大办公共食堂同时,建托儿所41处,入托儿童991人;建幼儿园24处,入园儿
童779人;建敬老院1处,安置28位老人安度晚年;建生活服务站55个,基本做到
全面照顾、项目周全、服务到户等一整套生活服务网。社员家务劳动均由生活服务站承
担,全社5 530名妇女走出家门,参加各项生产活动和服务事业,占妇女总数94.8%。
公社贯彻“三就四为”(即就地取材、就地生产、就地销售,为工业服务、为农业
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为市场服务)方针,本着“以小型工业为主,土洋结合,自
力更生,白手起家,因陋就简”原则,迅速发展社贷工业。截至1960年5月,建小型
加30厂 、30处、修理厂11处。
1958年9月3日,根据中共中央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发动全民办工业、大搞
钢铁”指示精神,翠峦林业局党委决定在翠峦进行在炼钢铁。发动群众找矿,修建炼钢
炉,建起炼钢炉2座,经1000多名职工家属昼夜奋战,于同年9月30日,炼出第一
炉铁500公暴光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