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四篇 政权
第一章 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节 机构
1980年10月以前,翠峦区(林业局)没设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人民代表大会
召开等项工作,由区政府(“文革”时期由区革命委员会负责)主持,召开二届人民代
表大会。
1980年9月成立翠峦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筹备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10月15~17日,召开翠峦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翠峦区第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人。区人大常委会产生后,其办事机构
设两办,即人大办公室和巡视员办公室,两办人员各3人,其中巡视员办公室分别设科
教、政法、经济3名巡视员。1983年12月,区人大常委会机构由原两办改为1办4
科,即办公室、经济科、人事代表联络科、法制科、科教科,工作人员11人。1984年
10月30日,区人大常委会机构,由原1办4科改为5办,即办公室、经济办、人事代
表联络办、法制办、科教办。截至1985年末,机构无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