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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二章 翠峦区人民政府(林业局)

第一节 机构


[区政权建置] 1952年12月设立伊春县第四区人民政府,含翠峦镇、乌马河镇,隶
届伊春县领导。1957年11月29日,撤销翠峦镇建置改设翠峦区人民委员会,原镇村
体制改为街道居民委员会。1958年2月8日,召开翠峦区首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翠峦区人民委员会。1958年10月20日,成立翠峦人民公社,实行局社合一(即翠峦
人民公社、翠峦林业局并存)。1964年8月17日,翠峦林业局和翠峦区实行政企合一
体制,同时成立翠峦区(局)人民委员会,隶属中共伊春特区委员会领导。1967年7
月14日,“文化大革命’中成立翠峦区革命委员会,取代原翠峦区人民委员会。1980
年10月15~17日,召开翠峦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翠峦区第七
届人大常委会,翠峦区革命委员会变为翠峦区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机关]1958年10月,随着全国人民公社化运动的深入发展,翠峦区人民
委员会、翠峦林业局由政企合一体制,改为翠峦人民公社。先后设置民政科、劳动科、
人事监察科、卫生科、文教科、工业科、交通科、财政科、农业科、科学技术委员会、
商业服务科、计划委员会。1960年7月25日,成立翠峦人民公社人民武装部。1962
年6月,翠峦企社分开,翠峦人民公社、翠峦林业局分设,设民政、财政、农业、商
业、工交助理员和武装助理员。1964年5月,成立翠峦区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1967
年7月14日,成立翠峦区革命委员会,设政治委员会和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接
待组。1973年1月,恢复区政府职能机构,如民政科、人事科、人防办、工业交通科
等。1973年11月3日,成立翠峦区人民法庭。1979年4月16日,撤销翠峦区人民法
庭,成立翠峦区人民法院。1980年10月17日,撤销翠峦区革命委员会,恢复翠峦区人
民政府。1985年,翠峦区人民政府机关体制设置是,政府办公室、人事监察科、计统
科、财政科、资源管理科、农牧渔业科、审计局、卫生科、计划生育办公室、民政科、
工农教育办公室、文体科、科技科、教育科、安技科、交通科、信访科、工业科、司
法科、防火林政科、物价科、总会计办公室、侨务办公室、区志办公室、人民防空办
公室、老干部管理科、档案科、广播电视科、乡镇企业科、普法办公室、环境保护
科、卫生防疫站、物资供应科、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劳动工资料、经济体制改
革办公室、商业科。
(见附图)
(见附图)
(见附图)
[翠峦林业局] 1948年4月,成立翠峦流送作业所,即汤原县市岔林务分局第二作业
所,隶属汤原县林务局领导。1949年11月,伊春林务所迁至翠峦,即翠峦林务所。
1950年8月,翠峦林务所扩建为翠峦森工分局,即伊春森林工业管理局翠峦森工分
局,隶属伊春森林工业管理局领导。1953年7月10日,根据中共中央林业部东北局
6月30日关于森工系统实行机构改革指示精神,翠峦森工分局改为翠峦森林工业局。
1956年12月,建立翠峦林管区,即伊春霖林经营局翠峦林管区与翠峦森工局并立。
1958年1月29日,根据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1123号文件精神,翠峦森工局与林管区
合并。同年4月8日,根据国务院关于森工体制下放指示精神和精简整编精神及黑龙江
省人民委员会关于现有森工局一律改为林业局、伐木场和森林经营所一律改为林场决
定,翠峦森工局改为翠峦林业局,隶属伊春林业管理局。1967年7月14日,成立翠峦
区革命委员会,翠峦林业局机构被撤销。1978年12月,恢复黑龙江省翠峦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