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事监察
第二节 人事监察
[机构] 1948年4月,建立翠峦流送作业所时,仅有干部几十人,没设立专门人事监
察管理机构,干部由所长直接管理。1950年8月,成立翠峦森工分局,成立人事股,
工作人员4人,负责全局工人、干部调配管理工作。1953年7月10日翠峦森工分局
改为翠峦森林工业局,撤销人事股,成立人事科,负责工人、干部招收安置、调配管理
工作。1958年4月14日,人事科与监察室合并为人事监察科,负责干部调配、大中专
毕业生安置和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分配、整档建卡等工作。1959年初,人事监察科分设
监察室和干部科,后又合并为人事劳动工资科。1962年2月20日,原人事劳动工资科
分为人事监察科和劳动工资科。1962年11 月29日,人事监察科分为人事科与监察科。
1967年7月14日,成立翠峦区革命委员 会,人事科撤销,人事调配工作划归区革委
会组织组。1973年10月6日,恢复翠峦区 (局)人事监察科,业务归区(局)党委组
织部领导。
[干部来源]从1948年至1950年,翠峦森工分局管理干部均系上级下派。1953年,
成立翠峦森林工业局后,大部分干部从工人中选拔、招收录用,另一部分来自大中专毕
业生和部队军转干部。
招收录用干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林业局木材生产任务和工人、干部比例确定招
收数量,经请示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从社会上招收录用。其方法是,持所在单位或当
地政府介绍信,到招收地点报名,经体检、考试合格录用为国家干部,分配到生产一线
工作,试用期为6个月。也有的录用后,直接派外地学习或自行办班培训半年或一年后
转为国家正式干部。
选拔干部,主要从生产一线优秀工人中选拔,其方法,各生产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
要,首先安排干部工作岗位做代干工作,然后推荐上报局人事部门,经人事部门会同单
位进行考核。局统一组织体检,考试合格,上报地(市)人事部门批准,录用为国家干
部。录用后干部直接分配到各生产单位从事干部工作,个别干部根据余缺进行调整,也
有经过培训后分配做干部工作。
此外,还有大中专毕业生和军转干部,由国家按计划统一分配到林业工作,从
1952年开始,逐年进行分配。截至1970年末,分配给翠峦林业局大中专毕业生43名,
军转干部25名。1971~1979年此项工作中断,从1980年开始,又陆续实行分配,截
至1985年末,分配大中专毕业生365名`军转干部44名。
[干部培训]培训干部是提高干部政治业务素质的一个重要措施。1956年,成立翠
峦林业局干部训练班,专门培训各级各类干部。1965年,党干校合并,隶属于区党委`
区政府。其任务是分期分批轮训在职干部和新提职干部及承担上级分配的培训任务。另
外,林业局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每年选拔一部分干部到外地学习。1981年以来,去
外地进修、学习的人数逐年增多。
[干部管理]翠峦建局后,区(局)干部长期归人事部门和组织部门分级分口管理,
其中,副科级(含基层单位副职)以上行政干部和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干部,由区
(局)党委组织部管理;一般行政管理干部及专业技术干部,归人事部门管理;副处级
以上干部,由中共伊春市委组织部管理。区(局)人事部门还负责专业技术干部评`
代干人员录用及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等工作。1982年前,科级干部由中共伊春市委
组织部管理;处级干部,由中共黑龙江省委员长组织部管理。在管理使用上,采取“层层逐步
级管理`上下联合考核,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用其所长,避其所短,注重实效。
(见附图)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