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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档案

第四节 档案


管理范围为一般干部档案由人事监察科管理,副科级(含基层单位副主任级)以上
及党群干部档案由区委组织部管理,工人档案由劳动工资科管理,科技档案、财务档
案、政治运动档案和文书档案由档案科管理,公安档案由公安局自行管理,信访档案
由信访科管理。            
1948年4月建局初期,文书来往没有立卷归档,造成一些散失现象。
1959年,成立翠峦林业局档案室,隶属林业局党委和林业局共同领导,具体负责
局党委和林业局文件及技术档案统一管理。1981年10月21日,成立翠峦区人民政府
档案科,隶属区(局)科室,由原股级变为区(局)直属科级单位。1985年5月8日,
翠峦区人民政府档案科正式列区政府编制序列,使区(局)档案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制
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档案科现有房舍面积60平方米,档案铁柜50节,水质柜25节,收集整理文书档
案11 905卷。其中属于永久性保管期的3 163卷,长期保管的3 453卷,定期保管的
4 743卷。各类档案均编出了档案目录索引、专题目录、专题索引、档案柜索引等。建立
健全了各类档案立卷归档制度、档案查阅制度、库房安全管理制度、科长、档案管理员
岗位责任制和工作守则等。同时,还加强了基层单位文书档案和各类专业技术档案的指
导及业务培训工作,在全区40个单位中均配备了专、兼职档案员,设立档案柜。
1953~1976年,档案的利用率比较低,查档人数年平均为百余人次,多为配合有关
政治运动查阅政审材料。1979年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查阅档案的人数逐年增
多。1983~1985年,仅区(局)志办公室查档就达5 000多卷,抄档60余万字。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