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五篇 政法武装
第一章 公安
第一节 机构
1951年5月16日,经松江省人民政府公安厅批准,建立伊春森林工业地区公安处
翠峦林业公安派出所,隶属伊春森林工业管理局公安处。编制6人,其中所长1人、副
所长1人、内勤2人、外勤2人。所长张玉才、户籍内勤董国顺、材料内勤张凤翥。
1953年7月15日,翠峦林业公安派出
所改称翠峦森林工业地区公安局,隶属伊春县公安局。佐春波任副局长。代理局长,下
设采运保卫股、机关保卫股、治安股、秘书股、看守班。同年10月,孙刚、王泉山任
副局长,看守班改称看守所,同时成立经济警察队。
1956年7月,恢复翠峦公安派出所。同年10月,副局长孙刚调走,邓满林任副局长。
1958年3月,治安股与翠峦公安派出所合署办公。
1959年2月,翠峦森林工业地区公安局改称翠峦林业地区公安局,隶属伊春市公
安局。下设经保股(原采运保卫股)、政保股(原机关保卫股),治安股从翠峦公安派
出所分离单设。
1960年8月18日,邓满林任翠峦林业地区公安局局长。
1961年12月,成立么河、翠峦河、挡石河3个公安派出所。
1964年12月23日,撤销么河、翠峦河、挡石河3个公安派出所和经保股;增设
预审股、消交股。
1965年5月13日,免去邓满林翠峦林业地区公安局局长,调任红星林业地区公安
局局长,翠峦林业地区公安局由副局长张凤筹负责。同年6月15日,成立保安、翠峦、
么河、和平4个公安派出所和消防队,公安局下设政保股、经保股、秘书股、治安股、
预审股。
1967年1月30日,“‘文化大革命”期间,翠峦林业地区公安局被军事接管,原机
构自行解体,公安干警集中学习改造。区公安工作,由军事管制委员会负责。
1968年1月5日,成立翠峦区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组长花健(军代表)、副
组长简林庚、周振东、任福祥(3人均为军代表)。
1969年7月28日,根据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转省公安机关军管会《关于组建各
级人民保卫组和人民警察队伍》报告精神,成立翠峦区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隶属伊
春市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组长周振东(军代表)、副组长陈启才、楚清林(军代
表)。下设秘书组、政保组、治安组、审判组、看守班。
1970年6月21日,翠峦区革委会人民保卫组改称翠峦区革委会人民保卫部,隶属
伊春地区革委会人民保卫部。主任周振东,同年12月25日王永明任主任(军代表)。
1971年9月20日,翠峦区革委会人民保卫部主任易坤明(军代表)。
1973年7月23日,张凤亲任翠峦区革委会人民保卫部党总支书记。同年11月3
日,撤销翠峦区革委会人民保卫部及其各组,成立伊春市翠峦区公安分局至今,挂
“伊春市公安局翠峦区公安分局”和“黑龙江省翠峦林业地区公安局”牌子,隶属伊春
地区公安局。同年12月3日,张凤奏任翠峦区公安分局局长,副局长丁财、唐目才。
1977年10月12日,免去张凤惠翠峦区公安分局局长,调任美溪区公安局局长。
同年12月24日,步林任翠峦区公安局局长。
1978年4月10日,成立翠峦公安局党组,书记步林;刑警股与治安股分设,成立
翠峦区公安局刑警队。
1979年9月,成立翠峦区公安局消防监督股。
1980年4月,成立翠峦联合派出所。同年7月,翠峦公安局各股改称科,增设政
工科、技术科。
1983年5月12日,撤销联合派出所,成立西山派出所、么河派出所、跃进派出
所。同年4月15日步林调任翠峦区人民法院院长,9月20日张玉和任翠峦区公安分
局局长。
1984年4月10日,李广跃任翠峦区公安分局局长,张玉和调任伊春区公安局教导
员。
1985年5月,成立翠峦区公安局信访接待室和公安消防队;10月23日,技术科
合并到刑警队,秘书科改称办公室。截至1985年末,局长李广跃,副局长林发、何
凤玉、李景发、林波。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