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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治安管理

第三节 治安管理


  [打击各种犯罪]自建立公安机构以来先后在翠峦林区进行镇反、肃反等运动,镇
压一批罪大恶极反革命分子。对发生反革命标语、传单、反革命集团等现行案件以及各
种恐怖活动案件,破坏嫌疑案件和非法组织,非法刊物的案件,均已侦破。
[特业管理] 公安局成立初期,对特种行业实行开业特批准,定期培制度,有效
地制止招娼宿妓,控制销赃聚赌。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各种法
令、法规颁布,特种行业管理也逐年加强,对旅店、废旧收购业、修理业、印铸刻字业
等进行经常性的整顿,发布各种公告、布告、通知,落实各种治安管理责任制和公安
防范措施,对管理混乱、问题突出和违反特业管理规定的行业,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停业
整顿和限期整改,对无证营业给予取缔。
[综合治理]1982年公安部门与教育、民政、工会、妇联、共青团等有关部门密切配
合,落实治理社会治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综合治理清除许多违法犯罪和影响治安因素,预防和减少刑事案件以及治安灾害事
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