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刑事侦察
第四节 刑事侦察
1953年7月2日,公安局设立治安股,1978年9月,成立刑警队。
1963年发生刑事案件35起,其中盗窃9起,毁坏森林7起,强奸3起,诈骗2
起,巫医2起,责任事故2起,贩卖粮票2起,纵火1起,写反动恐吓信1起,政治骗
子1起,妨害家庭1起,预谋行凶1起,交通肇事1起,招骗1起,杀人1起。
1966年,发生各种案件117起,其中盗窃94起,赌博7起,巫医8起,流氓活
动8起。
1967年1月30日,公安局实行军事接管。
1968年,发生各种案件65起,其中政治案件36起,刑事案件29起。
1978年,发生各种刑事案件68起。
1981年,发生各种刑事案件68起,破 案46起,破案率67.6%。
1982年,发生各种刑事案件77起,破 案51起,破案率66.20%。其中发生重大刑
事案件10起,破案9起,破案率90%。
1983年,发生各种刑事案件105起, 破案65起,破案率61.9%。其中发生重大
刑事案件9起,破案7起,破案率77.8%。
1984年,发生各种刑事案件53起,破 案40起,破案率75.5%。其中发生重大刑
事案件7起,破案6起,破案率85.7%。
1985年,发生各种刑事案件62起,破案46起,破案率74.2%。其中发生重大刑
事案件17起,破案15起,破案率为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