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七节 消防管理

第七节 消防管理


1948年建局初期至1964年,翠峦区(局)没单独设立消防管理机构,仅在公安
分局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1965年林业局成立消防队。设专人负资区(局)消防工作,林业局投资购买消防
器材和消防车,并配备专职消防人员,管理消防工作。
1976年,消防管理职能从公安分局分离,改为现役消防中队。消防工作,由地方
管理移交现役消防中队管理。
1985年7月1日成立公安消防队,现有消防警47人,消防车4台,指挥车1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