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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法纪检察

第四节 法纪检察


  “文化大革命”前,法纪检察由伊春区人民检察院负责。1978年12月成立翠峦区
人民检察院后,设立经法科负责法纪检察工作。其职责是办理3类案件,即玩忽职守、
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侵犯公民权利案件。
1979年1月开始受理法纪自侦案件,截至1985年末,受理法纪案件39件57人。
其中玩忽职守案件6件8人,重大责任事故案件23件31人,侵犯公民权利案件10起
18人。办案中,收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