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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控告申诉检察

第六节 控告申诉检察


“文化大革命”期间至1978年12月,申诉控告工作由伊春区人民检察院受理。 
1978年12月成立翠峦区人民检察院后,由法纪科负责,主要受理人民群众对检察院起
诉不服案件和罪案举报案件。      
1979年落实党的政策中,重点以纠正“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冤、假、错案,及历
制度,提高办案效率。截至1985年末,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申诉控告案件279件,
史遗留问题为主,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申诉、控告案件24件,其中控告申诉案件16
件,对判刑不服7件,对民裁不服1件。1981年,按照“归口办案。分级负责”
和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原则,区检察院建立健全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申诉控告
制度、信访案件复查制度及归口转交办案等其中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案件184件,申斥控
告案件9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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