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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刑事审判

第二节 刑事审判


1966年以前,翠峦区刑事案件由伊春区人民法院审理。
1967~1973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法制建设遭到破坏,刑事审判被砸乱,刑事
审判工作先后由解放军“支左”部队军事管制小组、人民保卫组、人民保卫部负责。 
1973年11月成立翠峦区人民法庭后,各种刑事案件均由刑事审判组受理,受理刑
事案件10件13人,判决8件11人。
  1979年6~12月,在落实党的政策中,翠峦区人民法院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及
“文革”前16起刑事案件进行复查,平反1起。截至1985年末,受理刑事案件291件
337人,结案280起328人,结案率96.2%,经区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268
件,315人。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