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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四章 司法

第一节 机构


1982年9月21日,成立翠峦区司法科,编制3人,副科长王新录(以副代正)。
1983年5月,成立翠峦区公证处和翠峦区法律顾问处,李瑞卿任公证处主任,公 
证员2人。谢海巨任法律顾问处副主任,工作人员2人。
1984年12月11日,据全国统一规 定,峦区法律顾问处改称翠峦区法律事务所。
 1985年10月,李瑞卿任翠峦区司法科副科长兼任区公证处主任、普法办副主任。
 1985年,翠峦区法律事务所改称翠峦区律师事务所至今。编制10人,司法科科
长王新录、副科长李瑞卿;公证处主任李瑞卿,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谢景才、杨玉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