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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证事务

第三节 公证事务


1983年5月成立翠峦区公证处,主任李瑞卿,定员3人,1984年5月20日为正
科级单位。其职责范围是根据《公证条例》规定,办理收养子女、财产继承、买卖协 
议、租赁合同等方面公证业务。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体户承办公证业务,确
认其真实性、合法性。
1983年5月成立翠峦区公证处后,当年办理公证业务8件,以后逐年增加。截至
1985年未,翠峦区公证处办理公证198件。
  1985年,翠峦区公证处编制3人,主任李瑞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