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兵役
第二节 兵役
[兵员征集]翠峦区(局)自1961年开始征集新兵工作,一般每年征集一次。每年征
兵动员令下达后,首先由区(局)党政领导、人武部、公安局、卫生科、纪检、宣传
等部门组成征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有关人员组成政审组、体检组、宣传组、
后勤组,具体负责征兵日常工作。然后召开区(局)征兵工作动员大会,按上级下达征
兵指标,宣传征兵工作伟大意义,适龄青年自愿申请报名,通过基层单位目测评议、审
定,确定应征人员后报区征兵办公室。征兵办公室与接兵部队对报名应征青年进行目
测、体检、政审合格及家访后,报请区(局)党委讨论批准,将应征入伍人员张榜
公布。最后,由接兵部队把新兵带回部队。截至1985年未,为国家输送空军、步兵、
工程兵、坦克兵、铁道兵、边防警察、武装警察等兵种新兵1090人。
(见附图)
[退役安置]建局初期,翠峦林业局没单独设立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机构。
1952年12月成立伊春县第四区人民政府时,设民政助理负责退役军人安置工作。
同年安置林业三师复员转业军人28人。
1958年10月成立翠峦人民公社时,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由民政部门和劳动工资科负
责安置。
1960年7月,成立翠峦人民公社人民武装部后,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仍由民政
科和劳动工资科负责安置。
1967年7月,成立翠峦区革命委员会后,安置工作由政工委员会民政组负责。
1983年4月,成立翠峦区退伍军人安置须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常务副区
(局)长与政府办、民政科、人武部、人事科、劳动工资料、计统科、教育科、卫生科
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军人安置工作至今。截至1985年末,安置2 000名复员转业
退伍军人,并根据退伍人具体情况,在工作、生活、住房等方面均给予优先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