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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集贸市场

第六节 集贸市场


1953年以前,翠峦区没有规范性市场,仅有沿街叫卖者,或在火车站前有零星摆
摊,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1956年,翠峦区不法商贩被取缔,投机倒把分子受到打击,扰乱市场一切违法行
为被制裁。小商贩开始持照经营、划行归市、明码标价。采取自产自销、代购代销等
经营方式。
1958~1959年,翠峦区集贸市场空前活跃,增加品种、花色由单一农作物发展到
手工业品及服装、布料等,扩大经营范围。
1960~1963年,三年自然灾害期间,市场菜价较高,土豆每市斤高达人民币
3.00元,自由市场萧条冷落。
1964年12月,贯彻伊春市人民委员会关于取缔自由市场的决定》精神,翠峦区
自由市场被取缔。
“文化大革命”初期取缔了翠峦区农贸市场。
1972~1975年,出现个体农户走街叫卖或经过商业回收出售现象。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城乡集贸市场得到恢复和发展。翠峦区投入大
量物力、人力,对“西山”、“曙光”两处贸易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同时,增加品
种、花色、疏通流通渠道,减少流通环节,活跃市场,繁荣经济。
为加强城乡集贸市场治安管理工作,设立翠峦区工商分局市场派出所,并与翠峦区
公安局联合转发了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公安厅《关于城乡集市贸易市场治安管
理的联合通知》,有力地打击欺行霸市。哄拾物价、拒绝管理、盗窃、强抢、寻衅闹 
事、殴打、谩骂围攻市场管理人员、冲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些不法分子为非作歹行 
为,维护广大人民利益。        
为了做好牲畜和肉类的卫生管理工作,翠峦区工商分局配合区卫生防疫站对牲畜、
肉类及其他副食品进行严格检查,杜绝牲畜“五号病”和其他传染性疾病发生。
  1984年7月,进一步贯彻伊春市人民 政府颁发《关于放宽搞活蔬菜、副食品市场
的决定》,吸收外地商贩,大量涌进翠峦市 场,增强本地商贩竞争意识,使翠峦区市场
经济发展向前迈进一步。
  截至1985年末,翠峦区(林业局)有城乡集贸市场3个,上市品种达798种,集
贸市场成交额达96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