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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打击投机倒把

第七节 打击投机倒把


1959年4月13日,伊春市人民委员会制定《伊春市关于处理市场投机违法暂行办
法》,翠峦区市场管理所根据这个办法的规定,开始查处各种投机倒把案件,先后查处
投机倒把案件36起,罚没金额1647.00元。
1963年2月11日,伊春市人民委员会制定《关于做好自由市场调查摸底,取缔长
途贩运,打击投机倒把分子加强市场管理的通知》,翠峦区市场管理所查处二道贩子
173起,罚没金额9 647.80元。1980年查处案件53起,罚金9 319.80元。1981年查处
案件32起,罚金19 528.38元。1982年查处案件24起,罚金5 645.39元。1983年查
处案件6起,罚金18 218.19元。1984年查处案件5起,罚金10 884.12元。1985年,
重点打击超项经营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倒卖木材,出卖证明、发票、合同或为投机倒把
分子提供帐号、支票、现金等非法行为,查处案件24起,罚金89 27466元,其中倒卖
木材案4起,罚金149 839.1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