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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八章 劳动工资

第一节 机构


1948年4月,建立翠峦流送作业所时,设单独设立机构,直至1950年翠峦森工分
局设劳动股,与人事股合署办公。    
1951年,成立劳动工薪股,其中包括安全生产工作,定员为12人。     
1953年初,把安全生产工作正式纳入生产股管理,增加定员3人,计匕人。  
1953年7月10日,翠峦森工分局改为翠峦森工局。8月19日,劳动工薪股改为
劳动工资科,下设3个组,即工资计划组、劳动组织组、技术定额组。以后,又分设工
人科、工资科、保安科。
1958年6月13日,工人科、工资科、保安科合并为劳动工资科。同年10月,成
立翠峦人民公社劳动工资武装部,统管劳动工资工作。1959年3月30日,保安业务从
劳动部门划出,单独成立保安科。
1960年7月27日,劳动工资武装部改为劳动工资料。
 1967年7月14日,成立翠峦区革命委员会,劳动工资工作统归区革委会生产部负责。
 1970年6月21日,成立翠峦区革命委员会民政劳动科,民政部门划归劳动科。
1973年1月4日,撤销翠峦区革命委员会生产部民政劳动科,恢复翠峦林业局劳
动工资料。
1975年9月1日,劳动工资科与保安科合并为劳动保护科。
1978年1月20地劳动保护科分为劳动工资科和安全保护科。
1980年8月25日,知青办和劳动工资科合署办公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