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资管理
第三节 工资管理
一、工资制度
1950年全国实行工资制度有两种,即供给制和工资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学
校、军队实行供给制;国营工厂职工,有实行供给制,也有实行工资制。翠峦林业职工
实行(工薪分配形式)工资制,以粮、油、布、盐、煤5种实物含量为计算单位(分
值),伊春地区1分值为0.217元。工薪分配标准13等39级。
1952年由供给制向工资制过渡,实行供给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3月份开始
统一增加津贴,改为实行供给加津贴制度。给制标准有3种,即伙食供给制标准分大、
中、小灶3种;服装标准1种,津贴标准29个(按职务享受),企业干部、工人实行
工薪分配制工资制。是年进行第一次工资改革,增加工资幅度15-20%。将原39级工
资等级标准,改为行政人员工资等级32个、工程技术人员22个、工人工资等级8个。
等级线模式,由阶梯式变为交叉式线段。初步改变旧工资制度,建立新工资制度。
1956年全国实行工资改革,改革主要内容为取消工薪分配制和物价津贴制度,货
币实行工资制;改进企业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工资关系;改进工人工资等级制
度;改进行政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工资制度;改进工资计算上繁杂手续,便于计划管
理和经济核算。
工资改革,缩小差别,减少矛盾,管理人员工资等级线由原来阶梯式等级线,改为
交叉式等级线,解决工资差别过大问题。工人工资改革,采取考工评级办法,以考为
主,以评为辅,考评结合原则给予升级。
1959年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国家决定除对国家机关三级以上党员干部工资降
低到460元(指六类区域以外,对工业、基建、交通事业工人工资实行30%升级,于
部10%)。
1960年9月,中共中央第三次做出决定,将17级以上党员干部一、二、三级构
降低12%,四级降低10%,五级降低8%,六级降低6%,七级降低4%,八级降低
2%,九至十七级降低1%。根据这一规定,翠峦林业局决定对月工资120元以上党员干
部均降低1%。
1963年工资调整时,逐渐走向一条龙工资标准,翠峦林业局按规定,调整40%
计时制职工工资外,对资职不相称部分干部进行套级。
1969年实行整顿工资(计件制工人),其整顿范围,为1966年中共中央5·16通知
后,砸烂计件的木材采运、营林、基本建设战线计件工人工资。这次整顿工资是黑龙江
省林业总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企业工资制度改革文件精神,结合全省林业具体情况制定
“黑龙江省森工企业工资改革实施方案进行。整顿工资级差绝对值为5元,既有工种等级
线,又有工龄控制幅度。
(见附图)
1971年,翠峦林业局对低等级职工工资进行调整。调整范围为1957年底以前参
加工作的三级工,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
工和低于一级工的工人,或与上述人员工作年限相同,工资等级相似职工。
1977年,对低等级职工工资又进行一次调整。调整范围为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
作一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二级工以及与其工作年限相同,工资等级相似企业
干部和商业、服务业,文教卫生、国家机关等部门职工都可以调整一级。对1971年底
以前参加工作其他职工(不包括17级和相当于17级以上干部)也可调整一部分,调
整面不得超过40%。另外,对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现补上、七类工资标准工资低
于38元,可增加到38元;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标准工资低于43元,可以增加
到43元。
1979年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国家决定又给职工调整工资,调整面40%。同
时,着重分别提高医疗、科研、教学单位4%、6%、8%的升级幅度。
1981年国家又专款给从事文教、卫生、体育战线的职工调整工资,普遍晋升一级,
有部分人员晋升两级。同时,还提高了中小学教员、卫生、技术人员、运动员、教练员
的工资标准。
1983年,国家对国营企业职工工资又作一次数目较大调整。其调整原则,为在
1981年、1982年已进行调资者。1979年参加工作,上山下乡时间不满5年和犯有各种
错误职工不予升级。
1985年,为一次较大工资制度改革。并纳入新工资制度轨道,理顺企业内部工资
关系。逐步实行职工工资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使企业职工工资随着生产发展而增长,
真正体现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克服职工吃企业“‘大锅
饭”、企业吃国家“大锅饭”弊病。
改革新工资标准等级,统一等级数目,减少地区类别,统一级差绝对值,取消平均
递增率,扭转多而复杂等级标准。新工资标准分为两种。①国营企业干部工资标准表,
②国营大、中型企业工人工资标准表。
改革原则为根据企业经济效益高低;自费负担能力大小,瞻前顾后,留有余地。年
末用于调整工资标准(即套级)增加工资额掌握在人均5元限度之内;用于升级、浮动
升级或其他改革工资方面增加的工资额,一般掌握在人均全年计算增加相当于一个月平
均标准工资以内(月相当于5元)。经济效益好企业,可掌握在人均全年计算相当于一
个半月标准工资之内(月相当于7.5元),套级标准低于5元部分,可用于升合并使用。
新工资标准使用原则,五类地区企业干部实行一、二、三种标准;六类区企业干部
实行二、三、四种标准;森林采伐企业为一类产业,五类区企业工人实行三、四、五种
标准;六类区实行四、五、六种标准;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机械制造、检修、电力、
建交等企业是二类产业,五类区实行二、三四种标准,六类区实行王、四、五种标准。
二、工资调整
1950~1985年,按国家规定给职工调整工资14次(“文化大革命”期间整顿工资
除外)。
(见附图)
三、工资审核
翠峦区(局)劳动工资部门,于1951年对计时制职工建立工资卡片。1979年将
林业局有固定等级职工全部建立工资卡。凡实行月薪制工资支付形式,均实行审核手
续,即每月支付工资,必须经劳动科审核后,方可支付工资。并健全工资转递手续和
转正定级审批手续、制度、严格、准确地掌握工资政策、法令,做好接待人民群众对工
资问题来信、来访工作,正确处理职工有关工资待遇问题,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和非经批
准随意奖励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