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行政区划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行政区划
一、五林县和新海县时期
五林县(1947年1月——1948年9月)辖五个区:
一区五林 治所在今林口县五林镇,辖区为今林口县五林镇和五星乡。
二区仙洞 治所在今林口县朱家镇,辖区为今林口县朱家乡和宝林乡之一部。
三区柴河 治所在今海林县柴河镇,辖区为今海林县柴河镇和牡丹江市郊区一部。
四区柳树河子 治所在今林口县宝林乡七星村,后迁柳树河村,初名七星区,辖区为今林
口县柳树河乡和宝林乡一部。
五区二道河子 治所在今海林县二道河子镇,辖区为今海林县二道河子镇和三道河子乡。
新海县(1946年8月——1948年9月)辖五个区:
海林区 治所在今海林县海林镇,辖区为今海林县海林镇、新合乡、海南朝鲜族乡和牡丹
江市郊区一部。
山市区 治所在今海林县横道河镇,辖区为今海林县山市镇和横道河子镇。
新安区 治所在今海林县新安朝鲜族乡新安镇,辖区为今海林县新安朝鲜族乡、长汀镇和
旧街乡一部。
文明区 治所在今海林县石河乡石河村,辖区为今海林县石河乡和旧街一部。
海浪区 治所在今牡丹江市郊区兴隆,辖区为今牡丹江市兴隆乡一带。
二、海林县时期
1948年9月20日,新海县与五林县合并,成立海林县,辖九个区:
五林区 治所在今林口县五林镇,辖区为今林口县五林镇和五星乡。
仙洞区(1950年改朱家区) 治所在今林口县朱家镇,辖区为今林口县朱家镇和宝林乡一部。
七星区(1950年改柳树河区) 治所在今林口县柳树河乡柳树河村,辖区为今林口县柳树河
乡和宝林乡一部。
柴河区 治所在今海林县柴河镇,辖区为今海林县柴河镇和牡丹江市郊区一部。
二道河区 治所在今海林县二道河子镇,辖区为今海林县二道河子镇和三道河子乡。
海林区 治所在今海林县海林镇,辖区为今海林镇、新合乡、海南朝鲜族乡和牡丹市郊区
一部。
新安区 治所在今海林县新安朝鲜族乡新安镇,辖区为今海林县新安朝鲜族乡、长汀镇和
旧街乡一部。
山市区 治所在今海林县横道河镇,辖区为今海林县山市镇和横道河镇。
石河区(原文明区) 治所在今海林县石河乡石河村,辖区为今海林县石河乡和旧街乡一部。
原新海县海浪区划归牡丹江市兴隆区。
1949年10月12日,经松江省政府同意,海林县决定变更所辖九个区的名称,即:五林区改
为一区,仙洞区改为二区,柴河区改为三区,七星区改为四区,二道河区改为第五区,海林区
改为第六区,新安区改为第七区,山市区改为第八区,石河区改为第九区。
同年12月21日,松江省政府决定将“牡丹江市管辖的兴隆区划归海林县”为十区。
一至五区,习惯称“东五区”,六至十区,习惯称“西五区”。
1956年3月13日,松江省人民委员会通知,国务院决定撤销海林县建置,3月22日海林县人
民委员会停止办公。所辖“东五区”划归林口县,“西五区”划归宁安县。其中十区之乜河、
下乜河、兴隆、海浪和三区之桦林、工农、互利、镇江等九个村划归牡丹江市郊区。
1962年10月30日,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通知,国务院决定恢复海林县建置。恢复建置后的
海林县,管辖原海林县的大部:海林人民公社(治所在海林镇)、横道河子人民公社 (治所在山
市)、长汀人民公社(治所在长汀镇)、海南人民公社(治所在拉古村),石河人民公社(治所在石
河村)、旧街人民公社(治所在杨林村)、新安人民公社(治所有新安镇)、柴河人民公社(治所在
柴河镇)、二道河子人民公社(治所在二道河村)、三道河子人民公社(治所在河口村)。
1964年2月20日,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撤销海南人民公社,成立海南朝鲜族乡。 撤
销新安人民公社,成立新安朝鲜族乡。
同年5月20日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决定, 将海林人民公社划分为海林镇人民公社和新合农
村人民公社(治所在海林镇); 柴河人民公社划分为柴河镇人民公社和北站农村人民公社(后者
治所在北站村);横道河子人民公社划分为横道河子镇人民公社和山市农村人民公社(前者治所
在横道河子镇,后者治所在山市)。
1965年 4月19日,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撤销北站农村人民公社,将其辖区仍划归柴
河镇人民公社。
1980年6月5日,海林县所辖四个城镇人民公社取销公社字样,改称镇,即:海林镇、柴河
镇、长汀镇、横道河子镇,辖区未变。
1984年 4月,全县实行乡、镇制,辖区分别与原公社(镇)一致。海林县至此共辖海林镇、
柴河镇、长汀镇、横道河镇、山市镇、二道河子镇六个镇,新合乡、石河乡、旧街乡、三道河
子乡四个乡,两个朝鲜族乡,即海南朝鲜族乡、新安朝鲜族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