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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城镇供电

第二节 城镇供电


 
  

  一、沿 革

  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11月,日本侵略者在牡丹江畔大河口(今牡丹江火力发电厂处)建大
型发电所,12月用3.3千伏电压往海林输电。1936年7月,由牡丹江往海林架设22千伏输电线路,
同时在海林建设变电塔,1938年9月竣工。牡丹江发电所开始用22千伏往海林输电。

  1938年 6月,成立海林电业营业所,第一任所长是日本人岛田,1943年岛田调走后由日本
人佐佐零木任所长。海林电业营业所隶属牡丹江满洲电业出张所,后来改称为牡丹江支店,1945
年8月又改称为“满洲电业株式会社东满支社”。

  1945年 8月15日,日本侵略者投降,牡丹江至海林间输电线路遭到破坏,停止输电。海林
变电塔由于李光复、吴国宝二人将变压器用铁丝网和铁皮瓦围起来,并且经常到现场查看,因
而没遭到破坏。1945年 9月15日,牡丹江成立复兴工程局,责成李光复组织人员开始修复牡丹
江至海林间输电线路。1946年 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牡丹江军区二团(老二团)进驻海林,海林
的邮电和电业合并成立牡丹江复兴工程局海林驻在所,隶属牡丹江复兴工程局。1946年 2月后,
牡丹江复兴工程局改称为牡丹江建设局,海林随之改为该局的驻在所。1946年 5月,牡丹江至
海林输电线路全部修复,恢复输电。李光复由于恢复线路有功,1947年5月1日,被牡丹江市政
府命名为劳动模范。1946年10月15日,牡丹江建设局改称为牡丹江专署电业总局,1948年11月
改称为牡丹江电业总局,海林驻在所改为海林电业营业所,隶属牡丹江电业总局。1949年2月,
牡丹江电业总局改称为牡丹江电业管理局。1950年5月5日改称为牡丹江电业局。1965年李凤祥
调来海林筹建海林供电所,1968年12月建成。1981年海林供电所改为海林供电局,仍隶属牡丹
江电业局。

  二、供电网络

  1936年 7月,从牡丹江往海林架设22千伏输电线路:支木电柱,一回线,线路长16 375公
里。同时,建海林变电塔,分架高低压配电线路各30余公里,主变300×3千伏安,一次电压22
千伏、二次3.3千伏。海林变电塔共配出三个回路,一个回路负责往斗银沟日本侵略军450部队
驻地供电;一个回路往海林西北日军事设施地颜家屯(今平和村)供电;一个回路往海林街里、
包括光复、新海、白庙子、新安等屯供电。飞机场自设两台 1 500千瓦柴油发电机发电供自用。
在建海林变电塔的同时,于北拉古建一座无人值班的变电塔,往北拉古、南拉古、沙虎、中央
屯(今红星村)送电。

  1946年5月,牡丹江通往海林的输电线路修复,牡丹江发电厂开始用3.3千伏电压给海林输
电。1947年1月20日,北拉古、放牛沟恢复送电。1948年5月28日,南拉古、红星村恢复送电。
5月 30日沙虎屯恢复送电。1956年末供电网络,除海林镇内和海南片外,又延伸到江头、江北、
河夹、秦家等村屯。高压3.3千伏配电线路增加到 52.82公里。总容量为3 575千伏安。1957年
架通牡丹江至海林 21.20公里,海林至长汀42.90公里,35千伏高压输电线路。建成1 000千伏
安大海林林业局变电所,大海林林业局在生产上实现了电气化。长汀地区和输电沿线居民也都
先后用上了电。同年建成平安变电塔,架通山市马场20公里的配电线路。1960年建成新安镇变
电塔,主变 50千伏安,使旧街、新安两个公的社办企业和农村都用上了电。1966年末,3.3千
伏高压配电线路增加到79.449公里,总容量为 5 972千伏安。1968年建成山市变电塔,除往山
市街里和周围的生产队送电外,将山市马场和尖山子由原平安变电塔送电改为山市变电塔送电,
同时新建马场线路12公里。1971年由山市到横道河子新架一条30.3公里10千伏的高压配电线路。
1972年将海林镇内的老变电塔迁移到海林钢铁厂处,改建成变电所。1973年海林配电线路开始
由原来的3.3千伏升压到6.6千伏。1974年建成火龙沟变电塔,开始往火龙沟、万丈、团结等村
屯送电。1976年末,高压配电线路增加到88.214公里,总容量为10 552千伏安。1978年以来,
全县工农业生产有了较快的发展,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发展,使用电量猛增,客观上要求相应的
加快发展电业。1981年开始动工新建海林一次变电所 (以下简称新变电所) 1983年竣工投产,
安装一台31 500千伏安的变压器,将原来由老变电所供电的网路全部转入新变电所供电,电压
由。6.6千伏开始升到10千伏。1985年末除长汀地区仍保持15公里左右的6.6千伏线路外,其余
全部升压为10千伏。1981年至1982年新建石河和敖头电站至新变电所 10千伏配电线路22.30公
里。1983年新建北山部队10干伏配电线路4公里。同年新建旧街敬老院10千伏配电线路5公里。
1984年更改从新变电所出口送往海林镇内和道南线 10千伏配电线路25.47公里,新建横道、高
岭子、凤凰山微波站10千伏配电线路5.59公里。1983年到1985年为了扩大和改善居民用电,新
建了新合、共和、沟西、东山、水果库片等10千伏配电线路 16.33公里。1981年至1983年为工
厂、农村新建、延伸、更改10千伏配电线路19.40公里。1981年至1985年新建、改建500伏以下
的低压配电路 50.52公里。为改进和保证长汀地区用电,由海林新变电所出口,新建一条海林
至长汀35千伏输电线路54.838公里。1985年为发展横道河子地区工农业生产,由海林新变电出
口,新建一条海林到横道河子35千伏输电线路35.486公里。

  1985年末,高压输电线路已发展到 147公里,其中:10千伏线路131公里,6千伏线路16公
里。低压配电线路132公里。水泥电杆3 727基,木电杆1 557基。总容量为21 790千伏安。

  三、供 电

  日本侵略者投降时,电业设备几乎全部被毁掉。人民政府建立后,在党和政府的直接领导
下,电业逐步恢复和发展,各种供电设备逐年增加。1985年末,固定资产总价值为400 万元以
上。其中:包括高低压配电线路,电力变压器,柱上油开关,交通运输设备 (货车、中卡车、
吉普车、摩托车),工具仪器,变压器修理设备,电度表,电流互感器,房屋(办公楼、驻外镇
供电所、生产厂房、仓库和职工宿舍)等。

   1985年固定资产情况表



  四、供电量

  随着工农业的大发展,供电量也在逐年增加。1949年建国初期年供电量10万度,1985年供
电量增加到7 819万度。

   几个年份供电情况表



  五、管 理

  管理机构:海林供电局系牡丹江电业局派驻单位。现有职工81人,其中:干部 7人、工程
师、助理工程师4人、工人70人。设局长1人、副局长3人,专责工程师1人。局辖长汀、横道河
子两个供电所。全局劳动人事、财务收支、物资供应、生产安排、业务管理等,都归牡丹江电
业局直接领导,党务、群团工作由海林县委领导。

  安全管理:生产部门设立安全员,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规程考试。凡在线
路上作业,都坚决执行工程师签发的安全操作工作票制度。在工作中设有监护人。由于严格执
行规程和安全措施得力,从1950年以来,局内未发生过人身死亡事故。

  调负节电:为缓解电力供需矛盾,海林县于1976年 5月成立三电办公室,直属县人民政府
领导。主任由县经委副主任兼任,副主任由供电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设在供电局。

  几年来,电力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特别是冬季用电量增大,大面积限电较繁。为此采取了
调正用电班次的办法,将三班生产的单位安排在躲开高峰时间用电;两班生产的单位白班尽量
不生产;一班生产的单位动员在夜间生产,各工矿企事业都按指定的负荷安排轮流休假日,按
分配的指标用电,对超用的电量采取加封、限电和罚款等方法,调解供需矛盾。

  自从开展调负节电以来,在一般的情况下,尽量保证生活照明用电,其次是确保重点企业
的正常生产。从而缓解了供需矛盾,使全县工农各业得到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