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电信 一、电 报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沙皇俄国架设海林至宁古塔电报线路,1907年架通。同年还架
通了哈尔滨至阿什河(今阿城)至横道河子至绥芬河站间电报线路,并在海林设立电报局,隶属
宁古塔管辖,开办话传电报兼长途电话。同年11月1日,宽城子 (今长春)、哈尔滨、海林、齐
齐哈尔、拉哈尔五个电报局,通过东清铁道线路开办国际电报。1908年8月14 日,横道河子等
26个车站开办国际电报。民国12年(1923年),绥芬河、横道河子等三处设立临时无线电台。
海林的电报通信虽然开设较早,但主要用于铁路通信联系,后发展为地方宫、商使用。电
报通信设施均为东清铁道所属,直至俄国“十月革命”后,才将铁路界外通信设施以赎价移交
中国。
“九·一八”事变后,海林电报局改为报房。伪满大同 2年(1933年),又将海林报房晋升
为四等电报电话局。同年9月1日,将牡丹江至海林的话传电报增设为音响人工收发报机,撤除
海林至宁古塔间话传电报电路。康德6年(1939年)6月,横道河子电报局开通至牡丹江音响人工
电报电路。康德 8年(1941年)架通新安镇至山市间电报线路,在两处分别增设电报电话取报所。
日本侵略者除大力扩展有线通信外,极力在边远要地设立无线通信联络。据1936年有关资料记
载,海林境内斗银沟、横道河子、二道河子、三道河子等五处设有无线电台,直接与宁安县公
署联系。
1945年8月,日本侵略者将其设备与资料全部焚毁。1947年5月19日,海林恢复了话传电报
业务,接着恢复横道河子话传电报业务,增设柴河话传电报,均直达牡丹江。1953年,海林邮
电局增设音响人工收发报机,经转横道河子、山市、新安镇的电报。1956年 3月,长汀开办电
报业务。1957年,长汀、柴河支局增设人工音响电报电路,均直达牡丹江。
1963年,海林县邮电局重新调整电报网路,长汀、柴河直发牡丹江,其他支局、所均通过
话传电路由县局经转。1964年11月4日,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增设15瓦无线电台1部,每日定
时与牡丹江会晤,以备应急使用。
1972年 5月,海林改音响人工收发报机为“55”型电传打字机,发报由打点划改为打数码,
收报由手抄电码变为自动收录电码。1973年12月长汀支局装设莫尔斯机,1977年淘汰莫尔斯机
上“55”型电传打字机。同年柴河支局上“55”型电传机,人工音响收发报机被淘汰。
1983年,海林至牡丹江增设四路载波报线。同年 6月,将长汀支局直达牡丹江电报电路改
由海林经转。同年,海林至牡丹江开通双工电路。1985年末,全县已有电传电报电路 3条,即
海林至牡丹江、柴河至牡丹江、长汀至海林;专用联络线1条至气象局;话传电路7条,无线电
报电路1条。电报设备有“55”型电传机8部,五单位自动发报机2部,其中双机头1部,15瓦无
线电台2部,四路载波终端机1部。
电报业务开办初期,由于借用东清铁道线路,因此,在拍发顺序上铁路电报为一类,公众
电报为二类,联络电报为三类。
1985年末海林邮电局办理电报业务局、所一览表
1985年12月份普查本月电报用户构成情况调查表
民国时期,电报种类分为官报、商报、民报、业务公电。虽然电报通信可通至全国各地,
但因受军阀割据的影响,公众电报却很少利用。据民国18年(1929年),《东北长途电话局创设
年度调查表》记载:当年海林电报局发报222份,收报186份。
伪满洲国时期,电报种类分为政军电报、寻常电报、新闻电报、业务公电。据康德2年(1935
年),《电报电话利用状况比较表》记载:海林电报局收发报10 749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电报种类分为天气电报、水情电报、公益电报、政务电报、新
闻电报、普通电报、加急电报、汇款电报、业务公电。
1985年末,全县办理电报业务的支局、所由解放初期的 3个增加到11个,电报收发业务量
由1949年的2 197份增加到274 975份,比1949年增加12.5倍。1985年末,全县有报务员15人,
电报投递员7人,电报机务员1人,电信营业员3人。
传真电报
1977年 7月,省局调来传真机一部,当月进行试验性开通海林局至牡丹江市局传真电路。
因产品质量差,又无对开机械,开通三个月后停机不再使用。
1979年12月,县委装设BC112——2型传真机,租用邮电局电路,沟通县委直达牡丹江市委
传真电路。1985年 2月,县公安局装设STV——3型有线传真机,租用长途话路,开通县公安局
直达牡丹江市公安局传真电路。
二、长途电话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东清铁道沿线海林、横道河子等19个车站设有直达电话,铁路
接近开通,沿线居民随之增多,于横道河子、海林等23个车站设立交换式电话。清光绪三十三
年(1907年),海林站架通宁古塔电报线路兼办长途电话。宣统三年(1911年),横道河子设地方
电话,用铁路线路。民国10年(1921) 6月,海林附设电话局,通往宁古塔、牡丹江的电话均用
电报线路。1922年,先在东清铁路线杆上加挂由阿什河(今阿城)至横道河子区间 216公里和横
道河子至绥芬河区 275公里的电话线。后又加挂了哈、牡、绥间电话线。1930年,海林变为东
省特区,同时改升为长途电话分局。
伪满大同2年(1933)年6月,海林晋升为四等电话局,隶属哈、满、绥长途电话分处。1935
年,横道河子增设报话取报所与海林同属滨江省宁安县所辖。回线是是哈、绥、沈电话线,线
种是铜线。
“满洲电话株式会社”成立后,将原有的电话回线进行改建及重新架设。
1938年,架设牡丹江至珠河(今尚志)209.1公里,4 646根杆的电话线路,同时在此路杆上
架挂了牡丹江至海林2.9铜线11条,海林至珠河挂线8条,海林设大、小两部交换机,增设百回
线和试验台装置。1941年,牡丹江至横道河子电话设双信线。1942年4月21 日,将横道河子电
报局改为电报电话局。同年 7月1日,在山市设立报话取报所;7月11日,在新安镇设立报话取
报所。1942年,横道河子电报电话局改为报话局,其人员和设备都超过海林局。
1945年8月,日本侵略者败退前将所有电信设备烧毁,将线路和路杆破坏得残缺不全。
人民政权建立后,积极组织人力、物力,首先恢复海林通往牡丹江的电话。1946年1月1日,
恢复海林至横道河子电话。1950年3月15日和5月10日,相继装设新安镇和山市小型交换设备。
1956年,长汀利用大海林森工局至山市电话线路开办长途电话 (此线路于同年10月17日移交给
邮电局)。1963年 1月1日,增开海林至牡丹江单路载波,柴河至海林直达单路载波。1977年,
调整及增开电话路线是:
1985年长话电路已增加到18条,其中载波电路13条,架空实线电路5条。海林至哈尔滨3路,
海林至牡丹江9路,海林至宁安1路,长汀至牡丹江2路,柴河至牡丹江3路。共有单路载波机两
部,3路载波机1部,12路载波机1部,供电式长途交换机8部。
长途电话始于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利用中东铁道电话与19个重要车站通话。清光绪
三十年(1904年),海林设电报局兼办长途电话业务,直达宁安。民国 2年(1913年),中东铁路
公众电话开放,由哈尔滨、横道河子、海林等主要站间接办公众长途电话业务。民国10年(1921
年) 6月,海林附设官办电话局,开办宁安、吉林、延吉等地长途电话业务。民国11年(1922年),
开办哈尔滨、横道河子、海林等24个间站的都市电话业务(地方长途电话)。
日伪统治时期,日本帝国主义为其侵略掠夺的需要,实行快速发展长途通话线路,长途电
话业务同时增长。伪康德元年(1934年),海林通话次数已达4 215次。到伪康德2年(1935年),
发话张数1 066张,其中满洲内有弗98张,日伪有弗16张,满洲内及日满有弗312张,国际有弗
14张。
几个年份长途电话业务量统计表
单位:件
解放后,海林、横道河子、柴河于1946年相继恢复长途电话业务。到1985年,全县经办长
途电话业务的邮政机构有 7处,即海林、长汀、横道河子、柴河、山市、二道河子、新安镇,
其他乡镇也可通过农村电话挂发长途电话。
三、市内电话
海林市内电话始于民国10年(1921年)设有附设电话局。横道河子的市内电话开通早于海林,
据“满洲电政后篇”记载:宣统三年(1911年)就装有市内电话36台,到民国12年(1923年)已增
装70台。
日伪统治时期,于康德元年(1934年),装设20门磁石交换机。到伪康德5年(1938 年)增装
100门磁石交换机,电话用户15门。伪康德8年(1941年)增装到69门,横道河子发展到88门。
日本投降时,海林、横道河子等局通信设备全部焚毁。1946年,中共新海县委派赵风歧携
带25门墙挂式交换机,到邮电局恢复了市内电话通信,装有县委、公安局、税务局、粮食局等
12个单位用户。同时恢复了横道河子15门(用户5个),增装柴河50门(用户5个)手动式交换机。
1950年,海林、横道河子、柴河相继更换为50门磁石式交换机。1958 年,海林又更换为100门
磁石式交换机,到1964年10月,市内电话用户已组装72户。
1962年11月,海林县建制恢复后,增设架空电缆 100对,830米;50对,691米。增装交换
机200门,年末市话用户达到 170台。1965年10月,更换为500门磁石复式交换机,市话用户实
占237门。1973年9月18日,在海林县委支持下,采取国家投资和地方自筹的办法,自制 500门
晶体供电交换机。1975年,根据邮电部:省、地局、市内电话实现自动化、农村电话实现载波
化的指示,同年 10月,海林县委成立了“两化”指挥部,经过近两年的奋战,终于在1977年7
月5日自行装制的 600门准电子自动交换机投产使用,同时增设市内电话杆路19.18杆程公里、
电缆7.45皮长公里、市话实装达到283台。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市内电话有了较快的发展,特别是1982年实行经济体制改革、
发展生产、繁荣市场以来,用户对安装电话的要求非常迫切, 到1983年市话实装量达到586台,
致使 600门准电子自动交换机超负荷运行,为解决这一矛盾,于同年采取省局投资、地方资助
和自筹资金的办法,动工增建海林电信综合大楼和电信设备综合改造工程,1985年 7月10日电
信综合大楼竣工。同年12月23日新装 2 000门纵横制自动电话交换机投产使用,缓解了市内电
话供需紧张的矛盾状态。
市内电话业务:民国时期,市内电话业务规定:凡安装电话的用户,一律实行话机押金制,
电话机属于电信局的付押金60元,自备的话机付押金30元,撤机时如无拖欠话费,即如数退还。
日伪统治时期,1935年海林市话业务规定:市内电话申请费21.00元、架设费280.00元、
使用费271.50元,移机费6.00元。据1941年资料记载:当年海林共装话机69台,其中日本人装
占54台,占总台数78.2%。市话收入5 682.86元。
解放后,从1950年实行市内电话月租费、装机费、移机费、更名费、暂撤保号手续费等。
1958年,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内电话收费标准,以后经多次变更,到1985年市话资费规定:乙级,
月租费21.60元、界外维护费每公里6.00元、代维费6.00元。 此外,根据用户性质分别收取初
装费300—800元。
几个年份市内电话网路、设备发展比较表
几个年份市内电话台数与收入统计表
单位:台、元
四、农村电话
民国10年(1921年)开设电话局,但当时没有农村直达电话。日伪统治时期,为强化政治上
的统治、经济上的掠夺,于伪大同 2年(1933年)12月,在海林第一警察分所设有5 门小交换机,
除与电话局沟通外,在斗银、颜家屯、敖东、横道河子等地设有单机电话,并在万丈沟、哈达
湾、新安镇设有单机电话直达宁安县警察署,专为警察署联系警务之用。
解放后,1946年新海县委,发动群众捐献废旧通信器材4 吨,到牡丹江换回铁线,就地砍
伐木杆,修复了海林至新安镇、石河的单机单线的串联电话。并在哈牡长途干线杆路上沟通了
山市、横道河子交换网,初步形成以海林为中心以磁石式交换机为通信设备的农村电话网络。
1948年,新海县与五林县合并成立海林县。由于县政府设在牡丹江市,对原以海林为中心
通往各乡、区的电话网路,除新安镇、石河仍由海林经转外,横道河子、山市、柴河、西林、
米家、柳树河子等乡镇均与牡丹江设直达电路。
1956年 3月,海林县制撤销后,柴河、二道河子、五林、朱家、柳树河子电话改通林口;
新安镇、石河电话改直达宁安。
1962年11月,海林县建制恢复后,当年完成海林至两家子 (现牡丹江市区,原牡丹江钢铁
公司)11.15杆程公里新建杆路,沟通了海林至二道河子、柴河、三道河子农村电话网路;完成
了海林至新安镇增建8.1杆程公里杆路,沟通了海林至石河、新安镇、长汀的直达电路。到1985
年,县至各乡镇均有直达电路共27条,其中载波电路13条。电路总长度408杆程公里,其中334
对公里乡镇自营的238杆程公里,交换点11处,其中乡镇自营的 5处。电话总容量1 100门,其
中乡镇自营的330门,实占门数602门,其中乡镇自营的144门。
农村电话业务与长途电话、市内电话,在通话联系上是不可分割的,管理上也是相辅相成
的,但在业务处理和资费上各有规定和核算标准。“文革”以前,农村通话费执行每三分钟为
一次,每25公里和25公里以内每次0.15元;25公里以上每次0.30元;加急电话加倍收取。“文
革”期间,强调政治挂帅,改按次收费为按每分钟收费,计费标准为每25公里以内每分钟0.05
元;50公里以内每分钟0.10元;50公里以上每分钟0.15元。1979年 7月1日,又恢复按3分钟的
基本价目收费办法:通话不满3分钟的一律按3分钟计算;超过 3分钟的按实际通话分钟计费。
农村电话月租费1963年每月每台5.50元, 1980年调整为每月每台10.00元,1985年调整为每月
每台16.00元,自动电话每月每台20.00元。
海林会议电话业务于1963年县建制恢复时开办的,当时无汇接设备,利用搬闸和塞子在收
音机接听会议电话。1965年县委设会议电话室。1977年 6月,邮电局装设JH四型会议电话汇接
机。1983年,县委、县政府各设会议电话室。1985年增装30路4线倒换架。
会议电话收费:县到各乡、镇,按照普通寻常农村电话价目计算收费,基本收费时间为30
分钟,不满30分钟的按30分钟收费;会议电话预告费,分别受话地点每次预告费按照基本价目
2分钟收费。
几个年份农村电话业务量及收入统计表
用户交换机设备容量明细表
1985年
五、专用通信网(用户交换机)
专用电话是乡、镇政府和国营企业、厂、矿自营而联通邮电交换机的各种程式的交换机。
由设置单位自建、自用、自维、自负盈亏。邮电部门在技术、业务上给以协助和辅导。
1960年,农村电话管理权限由公社经营上收到邮电局经营后,公社至大队电话大部份由公
社经营。当时设有交换机的公社有:海林、横道河子(指公社所在地山市)、二道河子、长汀、
海南、石河、三道河子、旧街、柴河公社。在管理上除长汀、二道河子、横道河子公社由邮电
部门代管代维外,其他公社的均自管、自维,自负盈亏。1965年以后,全部由公社自管、自维,
邮电部门只从技术业务上予以协助和指导。除公社经营的交换机外,在县内增有部分较大企业、
厂、矿自设的交换机。到1985年,共有用户交换机20处,总容量2 690 门。石河、旧街、海南、
三道河子乡,由于当地邮电部门没设电信设备,长途电话业务由政府交换点代办。
六、业务管理
海林县邮电局成立之前,电信未设专门管理机构。报、话业务除由经办人员自行检查外,
由支局长直接领导不定期抽查或由宁安县邮电局领导和有关业务人员深入检查。
1963年,县局设立话务组、报务组、机务组和农话班,增设专职技术员和电信业务指导员。
各班、组为县局一级管理,设不脱产的班组长,负责本班、组行政、业务领导和管理。建立了
自己检查、互相检查、班组长检查的“三检”制度。
1973年,县局增设通信组(不是一级管理),内部设邮政、电信业务检查员4人。1982 年,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县局由二级管理改为三级管理,通信组改为检查股,并增设调度室。技
术股、调度室昼夜设人值班,负责每天24小时的生产调度和各项生产数字统计。
1983年 3月1日,撤销调度室,改设邮政股和电信股,技术股改为技术室。电信股设股长1
人,报话业务管理员1人,农话技术员1人,册报员2人,技术室设主管技术员1人,科技档案管
理员 1人。长汀、柴河支局,增设了专职邮电检查员。1985年末,全局电信技术、业务专职管
理人员 7人,报务、话务班均设有脱产的班、组长,管理行政和业务检查工作。全局的电信技
术业务,在主管电信副局长的领导下形成一套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