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物资管理
第六章 物资
第一节 物资管理
1949至1962年,物资供应工作由商业部门管理,本县未设专门机构。1962年10月恢复海林
县建制,县政府设立物资科,当时与县物资综合公司合署办公。1963年木材业务归物资科管理,
成立木材公司。1967年物资科和农机供应站、计量所合并,物资综合公司单独成立革命委员会。
1972年恢复物资科,下设物资综合公司和木材公司。1978年煤炭业务归物资科成立燃料公司。
1979年成立金属回收公司,同时将原来的物资综合公司分为金属机电公司和化工建材公司。1980
年成立生产资料服务公司。1985年物资科改称物资局,成立物资交易中心和劳动服务公司。至
1985年物资局管辖8个公司,其中有6个专业公司。
新中国成立初,生产、生活所需要的原材料和燃料均由需用者自行采购。1953年开始国家
对生产资料实行统一分配制度,统配物资有112种,1957年统配物资增加到213种。1963年物资
部门采购国家计划内的分配物资,物资来源主要有四个渠道:统配物资、本地产品、协作物资、
自由选购。“文革”期间,物资管理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体制,统配物资由 1965年579
种减少到1972年的217种。对煤炭、水泥、木材等产品,实行“在国家统一计划下,地区平衡,
差额调拨,品种调剂,保证上缴”的办法。分配计划有时不能完全兑现。
1979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本县物资管理部门从行政管理型向经营服务型转化,实
行目标化管理,增强了企业的活力,一是深化企业内部的配套改革,增强企业的活力,突出一
个“包”字。年初把经济指标层层落实到基层,同企业经理签订承包责任状,实行目标化管理,
打破了“吃大锅饭”的局面;转变职能,上门服务,定期走访用户,调查了解市场供求状况,
使商品适销对路,避免了盲目引进,引进竞争机制,改革劳动人事制度,企业干部实行聘任制,
职工实行招聘制,择优录用,自愿结合,形成劳动优化组合,充分发挥人们的专长和作用。二
是贯彻执行倾斜政策,保证经济建设的重点。近几年,由于基本建设规模过大、物资供应紧张,
供需矛盾较为突出,尤其是品种、规格上缺口较大。因此,在物资供应上对农业、能源、交通
等骨干企业采取倾斜政策,积极组织货源,及时优先供应,保证了国计民生,促进了生产发展。
1985年计划外购进煤炭7 000吨,钢材1 000吨,木材9 100立方米,水泥2 291吨,有力地支援
了农业生产和基本建设。三是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在职培训,提
高职工的业务素质,同时选送人材进修。截至1985年共培训 20名大专生、186名中专生,企业
的经营管理及经济效益得到显著提高。各企业定期开展经济分析,清产核资,减少失误,堵塞
漏洞。注意搜集经济信息,掌握市场行情,预测经济形势,确定科学的经营决策。四是发展横
向联合,扩大生产资料市场。在采购供应国家统配物资的同时,用横向联合的办法,积极扩大
市场自由选购的货源,发展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物资交流与协作。横向联合由单一的物资协
作向综合协作发展,逐步形成稳固的资源销售基地。1984至1985年,通过横联购入钢材 2 100
吨、煤炭13 000吨、木材1 600立方米,水泥4 290吨、玻璃5 000标箱。横联项目发展到 25个,
有15个资源基地。1985年全县物资部门实现物资销售总额1 393.8万元,比1984年递增17%,实
现利润47万元,比1984年递增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