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下序
第八篇 工商管理 物价 计量
篇下序
1948年建立县工商科,负责制定工商业生产计划,安排工业生产和商品流通,监督取缔非
法交易,加强市场管理。1953年建立海林、长汀两个市场管理所。1955年工商科改为商业科,
工商管理业务由商业科管理。同年建立柴河市场管理所。1956年至1961年海林县建制撤销期间,
工商管理业务划归宁安、林口县管理。1962年恢复海林县建制,1963年恢复建立工商行政物价
管理科,并恢复海林、长汀、柴河、横道河子四个市场管理所。此后工商行政物价管理科,先
后改为市场物价委员会、工商税务革命委员会、工商物价管理科、工商行政管理科,1978年改
为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林、长汀、柴河、横道河子、山市(1972年建)五个市场管理所改为工商
行政管理所。1984年海林、柴河、长汀三个工商行政管理所分别改称海林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分
局、柴河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长汀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1985年,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设
秘书股、市场股、合同股、企业股、监察股、财会股,三个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两个工商
行政管理所。
解放前,由于战乱及自然灾害不断,社会经济贫乏,买办官僚、投机商人控制物资,造成
物价一日数变,处于混乱状态。建国后,国家加强了物价管理,采取有力措施,使物价得以稳
定~。根据供需关系,对物价实行计划管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适当扩大了议购、议销
的价格差额。
清朝至民国时期,海林街计量器具混乱,单位不一。长度均以寸、尺(1尺约合34.7厘米)、
丈、里为计量单位。容积以升、斗为计量单位。重量以钱、两、斤(16两为1斤)为计量单位。
伪满康德年间,实行度量衡新制。米为基础长度单位,同时并用市尺(10市寸为1市尺,合
33.3厘米)。重量基本单位为公斤,同时并用市斤(10两为1市斤)。但部分农村中仍沿用旧式斗、
秤、尺。
建国后,计量单位逐步统一,1959年,国务院公布了《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公
制为基本计量制度,从而淘汰了其它杂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