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企业登记 1951年,根据政务院颁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对公营企业和私营企业在进
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登记,全县工商业830户,在登记的基础上加强了管理。
1957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大部分工商企业成为公私合营企业,
小商贩和手工业者走上了合作化的道路。部分小商贩进入国营商业。1963年,根据国务院颁布
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对国营、地方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和个体工商业户进行了
清理整顿。1964年全县有工商企业620户。1965年提出登记申请的有46 户,根据登记条件经过
审查批准,发证16户,其中国营1户(林业系统)、地方国营8户、合作社1户、集体经营6户,待
发12户。淘汰个体工商业18户,其中手工业5户、商业11户、服务业2户。由于偏重登记,忽略
了管理,企业登记作用没有发挥出来,据查28个工商业户中,进行掺杂使假、短斤少两、长途
贩运、无证批发、抬高物价等投机违法活动的有13户。饮服公司工农饭店的饭菜量不足,食品
公司提高酱油价格,煤建公司出现了一吨煤只供 800公斤的现象。县配合计划部门和业务主管
部门,重新划分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范围,调整网点布局,取缔无证经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1966年后,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中断了企业登记管理。对企业的开、关、并、转、迁
和变更生产经营项目失去了控制。在工业方面由于强调本地区、本部门的需要,而忽视创办企
业应该具备的条件,不管原料有无来源,产品有无销路,出现了重复建厂、重复生产的混乱状
态,给国民经济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在商业方面,由于片面强调“大而全”,使零售网点大大
减少,严重影响了商品流通和人民生活的需要。1973年,县对工商企业进行调查、摸底核发国
营和手工企业的营业执照,对个体手工业商贩进行监督管理,并按照省工商工作会议精英神,着
手对社办企业进行整顿。
工商企业登记情况表(1985)
单位:万元
1978年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对企业进行一次复查考核,发放营业执照计 1 091户,其中
国营279户,大集体283户,小集体111户,商业代销店18户。1979年又对全县1 230户工商企业
进行登记管理,换发了营业执照。换发国营工商企业385户,集体工商企业476户,社队企业73
户。1980年至1982年又重新进行了登记。把握底数并大量发展了集体工商业及个体工商业户。
1983年全县登记企业总数1 553户,其中国营564户,集体989户。新发展154户,安置待业青年
338人。 1984年工商行政管理局简化了审批手续,加快了办理执照速度,放宽企业的经营范围。
新发展企业313户,其中乡、镇企业73户,安置待业青年3 451人,在此期间,海林地区工商行
政管理分局发现医药公司青年商店,由于经营项目不当,长期亏损,建议将原经营的百货、五
金项目改为中西药项目,使商店的日营业额达 400多元,扭亏为盈,救活了企业。对全县集体
企业实行年检工作制度。按系统建立了企业档案和卡片,使企业登记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1984
年对21户未参加年检的企业、16户无证企业分别进行了处理。1985年在登记过程中,加强了对
企业的监督检查,检查1 076户,发现违法企业204户,其中处罚了89户,警告115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