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个体工商业管理 新中国初期,个体工商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较大的比重。1951年,全县有个体工商业户
1 554户,占全县经济比重的25.5%。1953年有个体工商业 679户,有资金227 400 万元,其中
商业占45%,手工业占55%。
1953年后我国对个体工商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广大个体劳动者走上了合作化道路,部
分商贩进入国营商业。1963年执行中央手工业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城镇个体手
工业管理和改造工作的报告》精神,本县个体工商业有所发展,当年有个体工商户29户,其中
烧开水的 7户。在“文化大革命”中全部被撤销。1979年后,党和国家重新肯定了个体经济的
作用。在国家的正确方针政策指引下,城乡个体工商业得到了逐步恢复和发展。个体工商业户
数逐步增加,为防止出现混乱局面,加强了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管理。对个体工商户进行复查、
整顿、换发营业执照。几年来,个体工商业户的发展,活跃了城乡商品交流,补充了国营和集
体经济的不足,为方便人民生活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
海林县私营企业情况统计表
1953年2月18日 单位:千元
注:流通纸币为旧人民币
个体工商业统计
单位: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