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监督与审计 县财政建立以后,财政部门除了搞好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工作外,还要做好财务监督工作。
并严格执行预算、决算制度和会计、审计制度。经常注意研究财政预算和计划完成情况;检查
企业产品成本构成和其它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督促企业及时上缴税利,偿还小额贷款;节约开
支,防止浪费,采取指标控制和重点商品审批程序,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对汽车等19种
控购商品,按省、地、县三级分管权限严格审批手续。此外对预算外资金使用,实行财政监督。
控制了不合理开支和浪费现象。
对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情况,开展了财政监督工作。定期审查帐目及时查处违反财经政策
案件。1968年,对基层单位的监督工作,由财税专管员负责。1973年,由财政专管员负责。1980
年开始财政科设监察股,负责检查监督财经执行情况,维护财经纪律,使财政监察工作经常化,
制度化。从1981年起,在企业、事业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县财政每年组织一、二次重点抽查。
1981至1982年,重点抽查了95个企事业单位,查出违纪金额 59万元,其中6.8万元收缴财政,
剩余部分作为帐目调整处理。1983年对公安局、种子公司、农机公司、柴河医药站等 9个单位
进行抽查,查出违纪金额 9.7万元,违纪款全部收缴财政。1984年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
月报、原始单据、帐目进行了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纠正。1985年对工业、商业、粮食、农
机等单位进行重点抽查,查出违纪金额44万元,其中乱挤成本费用1万元,请客送礼3万元,少
转成本32万元,其它8万元,给予了经济处罚。
1983年10月,建立海林县审计局,负责对财政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
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在严肃财经纪律,防止不合理开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加强宏观控制
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至1985年,对58个单位进行了审计监督,包括违纪审计、信贷审计、
效益审计和专题调查,发现违纪金额135万元,进行了处理。
1984年至1985年度全县审计监督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