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商税 1950年 1月,国家政务院颁布了《全国税政实施纲要》。规定15个统一税种,即货物税、
工商业税、关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交易税、屠宰税、房产税、地产税、特种行业消
费税、使用牌照税、薪金报酬所得税、遗产税、盐税、农(牧)业税。 (薪金报酬所得税和遗产
税未开征)。同年 6月将房产税、地产税合并为城市房地产税,由原14个税种减为11 个;货物
税1 136个税目,减少358个;印花税30个税目减少25个。并降低盐税和货物税中卷烟、毛纺织
品以及存款利息所得税的税率。工商业税中所得税增加累进级距,由14级全额累进改为21级全
额累进,提高了累进起点和最高累进点,降低了实际税收负担。为配合棉纱统购统销政策的实
施,开征棉纱统销税。1950年全县工商税收64万元。税收中主要以工、农产品征收最多,占总
税收的80%。
1953年,试行商品流通税,将卷烟、酒、麦粉等22个商品列为商品流通税应税商品,将货
物税、工商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加以简并,实行产销一次征收。取消特种消费行业税改征营
业税,将其中电影、戏剧、娱乐部分税目改征文化娱乐税。交易税改征牲畜交易税,其中粮食、
土布改征货物税。棉花统销税并入商品流通税。
1958年 9月,国务院颁布《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对工商税制进行改革。将商品流通
税、货物税、营业税、印花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改为独立税种。工业品计税价格
简化为按销售收入计算纳税。对企业连续生产的中间产品,除酒、棉纱、皮革、食糖4 种产品
外不再征收,取消了对批发企业纳税的规定。同时,工商统一税简化为 108个税目。1959年停
征利息所得税。1962年开征集市交易税。1966年停征文化娱乐税,尚存有 9个税种。1973年前
全县税收森林采伐税占 70%左右,1973后卷烟税仅次于森林采伐税,并逐步占据工商税收的主
要位置。1973年,将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合并为工
商税。调低农机、农药、水泥税率,调高手表、缝纫机税率,取消对中间产品的征税。
1980年后,新增税种有:个人所得税、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烧油特别
税、建筑税、 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事业单位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 1982年12月,颁布
《增值税暂行办法》,规定对机器机械、农机具等六种产品,改征增值税。税率是:机器机械
及其配件为10%;农业机具及其配件为 6%。纳税计算方法为扣额法和扣税法两种。1983至1984
年分两步实行了利改税。1984年10月,将工商税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盐税。增设
资源税、国营企业所得税、调节税、城市建设维护税等。产品税的税目设置分工业品和农、林、
牧、水产品两大类。工业品分为 24个类别设270个税目,农、林、牧、水产品应税产品有10个
税目。增值税应税产品扩大到两类12种。盐税调整了税额,缩小了工业用盐的免税范围。本县
不产盐,因此只在工业用盐改变用途或储备盐动用环节补税。国营企业所得税是新增设的一个
主要税种,国营企业所得税率分为大、中型企业适用 55%的比率税率。小型企业、饮食服务业、
营业性质的宾馆、饭店、招待所等适用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利改税以后,改变了过去税种趋向
单一的格局,多种税种相结合的复税制已经形成和逐步完善。1985年实行的工商税种共有24个,
本县实行的有:产品税、增值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工商所得税、营业税、调节税、建筑税、
工资调节税、国营企业奖金税、事业单位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屠宰税、
牲畜交易税等14种。当年工商税共收5 692万元。
几个年份各种工商税收入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