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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三章 金融

第一节 机构


 
  
  典当、银钱号

  民国10年(1921年),海林街有“义发源”商号兼典当(俗称当铺),其中 3人经营典当。民
国18年 (1929年),海林街设有“金发典当”,财东李国章,有资本6 400元(现大洋)。典当范
围广泛,有各种衣物、金银首饰、铜锡器具等。典当以物论价,一般物件按论价的五至六成付
钱,金银首饰类按论价的七至八成付钱。当期分三个月、六个月、十二个月,月利息 3分,当
者必须在限期内赎回当物,如超期五天即按死当处理,当物归典当业主所有。

  民国18年(1929年),宁安县“永衡官银钱号”在海林设立支号,经理1人、会计1人、出纳
2人、外勤1人、庶务1人。开办存款、放款、汇款等业务。放款分物资保、连环保两种,月息2
分,民国24年(1935年)关闭。

  民国27年(1938年)日本人在海林设立金融合作社与农事合作社。1940年二社合并为宁安县
兴农合作社海林支社,办理存款、放款(只对农民)业务,1945年8月关闭。

  人民银行与工商银行

  新海县时期和海林县初期均无银行机构,一切经济往来都由牡丹江实业银行办理 (该银行
在1946年10月合并于东北银行牡丹江分行)。 随着工农业生产及各项事业的发展,城乡的经济
贸易日益增多。1950年11月12日设立东北银行牡丹江支行海林营业所,1951年 3月改为人民银
行牡丹江支行海林营业所。

  1956年 3撤销海林县建制,海林营业所归宁安县支行管辖。1962年恢复海林县建制,海林
营业所改为海林镇办事处,同时发了联行行号,从此沟通了全国各地之间的业务往来。1963年
撤销海林镇办事处,建立中国人民银行海林县支行,管辖大海林(长汀)、新安、山市、石河、
柴河、二道河子、三道河子 7个处所。1984年,人民银行海林县支行改为工商银行海林县支行,
工商银行内有 1人代管人民银行业务。1985年发展到会计、储蓄、出纳、计划、信贷、秘书、
人事、保卫等8个职能股和大海林(长汀)、海林林业局、柴河、海林、横道河子、细林河(林海
铁矿)6个办事处。

  农业银行

  1964年,农业银行(简称农行)与人民银行分设。农村业务划归农行,下设人秘、会计、信
贷、信用合作社、拨款股。将山市、新安、石河、二道河子、三道河子 5个营业所划归农行,
同时新建长汀、柴河营业所。1966年人民银行、农业银行两行合并。1979年两行再次分设,将
山市、石河、新安、旧街、二道河子、三道河子、海南、长汀、新合、柴河、山市种马场11个
营业所划归农行,横道河子新建农行办事处。1985年有会计、储蓄、信贷、信用合作社、人事、
秘书、农贷7个职能股,柴河、长汀、横道河子3个办事处,新安、山市、海林、海南、石河、
新合、红海林、二道河子、三道河子、旧街、山市马场11个营业所。

  建设银行

  1966年以前海林县没有建设银行,经办基本建设拨款由牡丹江建设银行驻海林办事处受理。
拨款企业主要有火柴厂、海林农场、新安灌区、县电影院等项工程。1967年至1968年中断。1969
年至1971年县财政科内设“基建财务组”负责建设拨款。这个时期拨款企业主要有林海铁矿、
海林钢铁厂、化肥厂等预算内工程。1972年10月成立建设银行,内设会计、拨款、建企、计划、
人秘5个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拨款和技术措施性贷款,到 1985年平均年经办拨款、贷款金额
715万元。

  信用合作社

  1948年以后,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相应的资金需要量越来越大。银行为了进一步扩大农
业贷款资金,打击高利贷的活动,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在乡、镇、区建立了农民自己的金融组
织——信用合作社。

  1953年,海林区组织筹建海林信用合作社。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各村农民选举产生
了信用合作社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主任由区委书记兼任,有 1名理事负责信用合作社的常
务工作,信用干事2人,其中会计、外勤各1人。董事若干人,由各村的村长兼任。信用合作社
执行国家在农村的金融政策,组织农村闲散资金。当年吸收股金1.5万元(每个股2元),1955年
股金已达到2.3万元。

  1959年,根据上级指示,信用社与银行合署办公。1963年,县支行成立信用合作股,设有
柴河、新安、长汀、石河、二道河子、山市、横道河子、旧街、三道河子 9个信用社,全县信
用股金10万元。根据需要,1966年在农村每个生产大队建立一个“信用站”,每站只设兼职信
用员 1人,负责农村社员存款、发放和回收贷款。1979年,信用合作社划归农行管理。中共十
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实行自负盈亏。 1985年全县有13个信用社、198个
信用站。

  保险公司

  1981年,中国人民银行海林县支行内设有保险股,开办保险业务。开办的险种主要有企业
财产保险、个人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由于保险业务的成倍增长,于1984年建立中国人民
保险公司海林县支公司,内设业务、人秘两个股,有职工10人。1985年,随着保险业务的发展,
将业务股分为城市保险股、农村保险股、人身保险股,年末有职工2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