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共服务设施
第二节 公共服务设施
文化设施
1949年前,无影剧院。建国后,经陆续兴建,1985年,有人民电影院、工会俱乐部、海林
钢铁厂电影院、海林林业局电影院和牡林公司电影院,总座位5 595个,面积5 757平方米。还
有县文工团、文化馆、图书馆、新华书店 2 691平方米。此外还有儿童公园,占地面积11 000
平方米。
教育设施
新中国建立初,县城只有小学2所,中学1所。中学校舍仅300平方米。1985年,有中学8所、
小学6所、教师进修学校、党校、卫生学校、职工中专各1所、电大工作站1处,占地面积551 900
平方米。教学楼、宿舍等建筑面积45 200平方米。
体育设施
新中国建立后,新建体育场 1个,占地面积44 763平方米,内设足球场、篮球场、滑冰场、
环形跑道等。四周看台可容纳1万余名观众。县体委楼建筑面积1 315平方米,内有办公室、宿
舍、训练室、淋浴室、食堂等设施。
医疗卫生设施
解放前,县城只有几处私人诊所。1985年,县医院占地面积6 787.54平方米,设有二层门
诊楼和三层住院楼,建筑面积3 547.68平方米,床位 475个。还有妇幼保健站、中医院、肛肠
医院、卫生防疫站、海林镇医院、新合卫生院等。建筑面积为 5 474平方米,有590 个床位。
此外还有海林林业局医院和牡林公司医院。
商业贸易设施
解放前,县城商店大部分为小店铺,集市贸易挤在街道两旁,无固定菜场设施。1985年,
县城有国营和供销社主要商场营业楼13幢,建筑面积19 600平方米。旅馆、招待所、酒家等15
处,建筑面积15 590平方米。动工兴建一座九层,面积为 4 400平方米的“林海大厦”。还有
小商品市场、蔬菜市场,占地面积为2 000平方米。
机关单位设施
1985年,县城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59幢,建筑面积为19 600平方米。其中县委、县
政府、人大、政协办公楼4幢,建筑面积 7 023.3平方米,邮电大楼1 211平方米,劳动服务公
司办公楼1 430平方米,粮食局办公楼1 524平方米,海林镇政府75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