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城市规划
第二章 县城管理
第一节 城市规划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城市建设未进行总体规划,但在县政府领导下做过若干准备工
作。 1980年成立“海林县城镇建设规划委员会”。县财政拨款1.6万元,购置测量仪器和其它
设备,着手编制海林县城镇建设总体规划。1981年,在黑龙江省建委规划院的大力支持下,对
海林镇地形进行测绘。地质结构进行详尽的调查,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绘制出《海林县城市建
设总体规划图》。经县委、县政府审议通过,已上报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总体规划提出了十年
建设的奋斗目标:前五年以老区建设为主,结合布局调整发展新区建设;后五年以布局调整为
主,结合搞好新区建设,把县城建设成为公共设施较为完备,街道整洁四通八达,绿树成萌,
环境优美的现代城市。县政府要求,城区建设必须按照总体规划进行,公用建筑和私人住宅建
设严格审批手续,未经审批的违章建筑坚决拆除。目前,县城占地面积 547公顷,预计2000年
城区面积扩大.为1 098公顷。为合理利用土地,保护农村耕地,城区建设选择了“向东扩大,
向北发展”的方向。本着“从远着想,从近着手,依托老城,逐步发展,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指导思想。确定了“先地下,后地上,先基础工程,后美化工程”的
建设程序。1984年,为落实总体规划,在旧城改造中拆除 65栋房屋,面积为5 000多平方米,
拆除围墙6 320米,清理占道物9 373立方米,打通了 870条巷道,从而结束了县城建设长期徘
徊的局面,走上了按规划稳步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