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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房地产管理

第二节 房地产管理


  


  1949年,县城房屋面积17 318平方米,其中公产房9 921平方米,私产房7 379平方米。解
放初公产房由人民政府接管,租金收入用作教育经费。1952年成立海林县公有房地产管理处。
1956年 3月,撤销海林县建制,划归宁安县管理。设海林镇公有房地产管理所。1962年10月,
恢复海林县建制。重建公有房屋管理处。1980年10月,改为房地产管理科。1985年又改为房地
产管理处。

  1962年之前,海林镇公用建筑为数不多,原来的旧电影院建于1920年前后。当时是日本人
开设的酒馆。面积仅 224平方米。日本关东军第一○○细菌部队一四一支队设施,建于1935年
底,建筑面积2 600平方米。1959年,建海林镇招待所二层楼面积为1 108平方米。1962年10月,
恢复海林县建制后,对私人房产进行一次改造,纳入公产管理共44 栋2 640平方米。这些房屋
破旧,已超过使用年限。其中土草房70%,砖瓦房20%,简易房10%。 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房
屋建设逐步展开,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机关单位,团体和学校都建宿舍区,房
产部门投资兴建商品楼、统建楼,居住条件大为改善。

  公产房按照国家房屋管理政策进行管理,包括公产房新建、翻新、维修、收缴租金,发放
执照等项业务,房租最多一年可收 8.5万元。近两年,逐步推行住房商品化,处理直管住宅36
栋4 715平方米,金额113 600元。私产房依据国务院颁布的《私产房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在
城区经城建规划部门批准的房屋,均由房管机关统一发放产权证件,并受法律保护。城区有私
产房7 000多户,310 150平方米。1985年房产面积584 392平方米。其中房产部门直管房41 484
平方米。全民单位自管房230 170平方米。集体单位自管房2 588平方米,其余都是私房。人均
居住面积 3.4平方米。城区公产房屋租金一直执行建国初的低租制。租金难以养房,旧房失修
状况比较严重。在分房建房中,存在个别领导干部用公款超标准,超面积建住宅的现象。还存
在低价出售公房,再高价倒卖等不正之风。

  对城区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进行普查登记、建卡,并同住户签定土地使用契约书。收取土
地使用费。接待处理用户之间地界纠纷和审核建房用地申请。目前,城区占地面积10 151 395
平方米,其中房屋占地2 294 636平方米,庭院占地 7 856 723平方米。年收土地使用费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