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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村庄建设

第二节 村庄建设


 

  新中国建立前,村庄房舍大多数都是土草房,老三间分东西屋,房矮窗小,通风采光不良。
偏远山区更简陋,搭马架子、盖窝棚。朝鲜族住宅更有特色,先立房架,后挂泥草辫,房屋低
矮,屋里火坑占2/3,一般都是二间房,两头设门,中间是窗户。 解放前夕,全县民舍中砖瓦
房不足10%,坯草房占60%,其余都是简易房。建筑面积为10 470 000平方米。海林、横道河子
也有少量日本、沙俄风格的建筑。

  建国后,农舍建设有了较大发展。据统计,1980年至1984年农村建房舍1 58 865平方米,
按人口计算人均住房面积增加0.52平方米。1985年新建住房62 000平方米。加上原有住房,全
县农村人均住房面积4.84平方米。

  1979年至1985年海南乡红星村、新安乡中和村、旧街乡哈达村、新合乡新合村、山市镇东
风村新建住房共285幢,126 700平方米,基本实现砖瓦化。其中新安乡中和村(朝鲜族村)农舍
具有浓厚的民族风格,多种式样,造型美观、新颖别致,居全县之首。农村实行联产承包以后
,农民经过辛勤劳动富起来了,急需改善居住条件。山市镇东风村、海南乡红星村决定用村办
企业收入补贴建房户,并且平价提供建筑材料和免费提供设计图纸,加快了新村建设的步伐。
全县建新村120个,建筑面积84万平方米,草坯房仅剩 20%,全县70%农民居住条件有了明显改
善。

  农舍建设,由于没有统一规划,多是各自为政,自由选基,自由定向。因而所建房屋多是
参差不齐,结构也多为旧式。1982年以后,扭转了混乱局面。每个村屯都有总规划,批房号建
房都按规划进行。从此,村庄建设走上了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