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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下序

第十二篇 政权 政协

篇下序



  清顺治十年 (1653年) 清廷改宁古塔昂邦章京为“镇守宁古塔等处将军”,设立将军衙门
(在今海林旧街乡古城村)。康熙五年 (1666年),镇守宁古塔等处将军移驻宁古塔新城(宁安县
城),以后海林地区未设政府机构。1946年成立新海县人民政府。1948年9月成立海林县政府。
海林县成立后,先后召开 (1985年以前)8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长等职务,组成权力机构。
1980年成立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和人民政府组织法依法开展多项工作。各项政权机构在人
民的支持下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海林县委员会是在中共海林县委员会领导下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
自1981年成立以来,它积极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
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广泛联系、加强团结、自我教育等方面开展了行之有效的工作,为海
林县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