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重要会议
第二节 重要会议
一、县首届人代会
县首届一次人代会,1954年3月16日至20日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150名,会议听取了沈良
吉做的县政府工作报告,选举了县长和县政府委员。
县首届人代会第二次会议,1954年 9月6日至8日召开,应到会议代表255名,实到代表161
名。会议做了三个报告:1、关于夏锄工作总结报告; 2、关于秋收工作计划报告;3、关于秋
季护林防火工作计划报告。会议作出四项决议:1、关于拥护解放台湾的决议;2、关于夏锄工
作总结的决议;3、关于秋收工作计划的决议;4、关于秋季护林防火计划的决议。
县首届人代会第三次会议,1955年 3月21日至25日召开,应到代表255名,实到代表179名。
会议传达了省第一届人代会第二次会议精神;讨论并确定春耕工作计划和护林防火工作;总结
了粮食结尾工作及讨论确定1955年定产、定购、定销工作;选举了县长及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
与人民法院院长。会议作了四项决议: 1、关于反对用原子武器及反对美国侵略,坚决支援解
放台湾的决议;2、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1955年春耕生产计划报告的决议;3、关于做好春季护
林防火工作的决议;4、关于进一步做好1955年 (粮食年度)粮食统购统销工作及贯彻粮食“三
定”政策报告的决议。
县首届人代会第四次会议,1955年9月15日至17日召开。应到会议代表258名,实到代表152
名。听取了关于秋收工作计划的报告;关于秋季护林防火和镇压反革命的工作报告;关于全县
农业生产规划的报告。会议作出了四项决议: 1、关于县人民委员会1955年秋收工作计划报告
的决议;2、关于做好护林防火工作的决议; 3、关于继续加强镇压反革命分子斗争的决议;4、
关于认真做好安置复员转业军人参加农业生产的决议。
二、县第五届人代会
县五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1963年6月3日至5日在县城海林召开。参加会议代表230名。会
议听取了副县长林振华作的《全县人民动员起来,团结一致,争取社会主义建设新胜利而奋斗》
的政府工作报告;副县长庄文清作的《关于财政预算的报告》;副县长金华山代表县选举委员
会作的《关于基层选举工作的报告》。会议选举了县长、副县长、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5名。这
次会议收到代表提案357件。
县五届人代会第二次会议,1964年10月28日至30日召开。参加会议代表1 52名。会上,杨
恩斌作了《高举毛泽东思想红旗,为深人进行社会主义革命,促进社会主义建设新高潮而奋斗》
的报告;林振华作了《关于海林县1963年财政决算和1964年财政预算的报告》;法院副院长金
根华作了《海林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大会就三个报告作出了决议,补选了副县长、县人民
委员会委员,选举了县人民法院院长。这次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73件。
三、县六届人代会
县六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1965年10月28日至30日召开。参加会议的代表181 名。会议听
取了杨恩斌作的《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奋
勇前进》的政府工作报告;金华山作的《关于海林县1964年财政决算和196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
金根华作了《海林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上,选举了县长、副县长、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7
名,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这次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51件。
1966年夏开始搞“文化大革命”,社会正常秩序被打乱,行使人民民主权利的人民代表大
会被迫停止。
四、县第七届人代会
县七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1980年5月30日至6月1日召开。参加会议的代表339名。会议听
取了韩冷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刘兆玉作了《关于1979年财政决算和198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
况的报告》;唐志作了《海林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尹学堂作了《海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
告》。大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
设立了海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了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11名委员;选
举了县长、副县长;选举了海林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这次会议收到代表提
案262件。
县七届人代会第二次会议,1981年6月26日至29日召开。参加会议代表337名。会议听取了
韩冷作的《关于1980年财政决算和1981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刘景元作的《关于人大常委会工
作报告》,孙翔作的《关于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唐
志作的《海林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尹堂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了决议。补
选了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县七届人代会第三次会议,1982年4月7日至9日召开。参加会议的代表336名。大会听取了
王仕明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历洪芳作的《关于1981年财政决算和198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
告》;卜长青作的《关于海林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刘景元
作的 《海林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唐志做的 《海林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荆玉琦作的
《海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补选县长、人大常委会委员1名。
县七届人代会第四次会议,1983年3月21日至23日召开。参加会议的代表339名。会议听取
了吴殿臣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马德作的《关于1982年财政决算和1983年财政预算案的报告》,
吴连成作的《海林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白世琦做的《海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
了决议。补选了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选举了 7名出席省六届人民代
表大会的代表。大会收到代表提案64件。
五、县第八届人代会
县八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1984年 5月8日至11日召开。参加会议代表345名。会议听取了
马德作的《海林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吴殿臣作的《关于海林县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
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刘景元作的《海林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解长君作的《海林县人民
法院工作报告》,孙友林作的《海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了决议。选举了人大常委
会主任,副主任和13名委员。选举了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选举
了出席牡丹江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7名。这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解决海林镇中小学二部
制》议案的决议。还通过了“议案提出程序及处理办法”。
县八届人代会第二次会议,1985年4月3日至5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329名。会议听取了马
德作的《海林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吴殿臣作的《海林县1984年财政决算和1985年财政预算
的报告》,王一鹤作的《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处理情况的报告》,刘景
元作的《海林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解长君作的《海林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孙友林作
的《海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了决议。补选了2名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