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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大常委会

第三节 人大常委会


 
  

  县人大常委会,由1980年 5月30日至6月1日召开的海林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选举产生。常委会由16人组成,设立主任1人,委员11人。起初,常委会设立1个办公室,同年
12月22日扩大为一办四科,即办公室、干部科、科教科、经济科、法制科。1983年 5月12日,
一办四科改为五办,即办公室、人事办公室、经济办公室,科教办公室、法制办公室。1984年
初又由五办改为四办,撤销人事办公室。同年10月恢复人事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会成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
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赋予的职权,依法开展各项工作。

  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依法进行有效监督 自1980年 5月县人大常委会建立以来至1985年底,
共举行了四十次例会,听取审议了“一府两院”关于每年的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国民经济计
划安排,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等项工作报告59件,并且作了相应的决议、决
定40件。为了更好地开展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于1984年制定了《海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工作细则》,使常委会的工作有章可循。

  开展视察工作 1980年 5月至1985年底,常委会对城乡建设、交通工作、环境保护、物价
和市场管理、中小学教育、法制教育等项工作,组织人民代表和有关单位实地进行20多次视察
活动。1980年7月视察物价,8月视察海林镇一小、二小等四所学校,发现各小学教室偏紧、学
生拥挤,普遍存在二部制、大班额教学等状况,提出了解决二部制教学的意见,解决了部分适
龄儿童入学难的问题。1982年,对全县法制教育情况进行了视察。1985年 5月,视察了全县地
方道路建设情况,9月视察贯彻《食品卫生法》情况。

  开展代表活动,依法定期评议干部 常委会成立以后,制定了代表联系选民的办法。在12
个乡镇、县直机关和驻县单位中分别建立了18个代表小组,设代表小组长和秘书。代表小组坚
持每季活动一次,全年活动四次。在活动中有时组织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
有时开展调查、视察、检查活动,征询选民对“一府两院”或人大常委会的建议、批评意见,
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从1980年 5月县七届一次人代会,到1985年底共提出议案、批评、
建议和意见 730多件。对每项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常委会都向代表作了书面答复,提高
和增强了代表们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从1983年2月开始,常委会每年组织委员和部分代表,对自己任命的“一府两院”的干部较
为全面地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掌握了解干部在“德、能、勤、绩”等方面的具体表现,为常委
会讨论任免干部提供了依据。从1980年6月到1985年底依法任命干部187人次,免职39人。

   海林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