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济检察
第三节 经济检察
1978年以后,县人民检察院为保卫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商品经济,加强了对“经济犯罪”
案件的审查处理工作。1982年后,认真贯彻了中央“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的决定。为有效地打
击经济犯罪活动,改变了过去“等案上门,坐堂办案”的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大量
案件线索。注意抓大案、要案,重点查处了一批在全县影响较大的案件,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同时,为保证办案质量,严格掌握政策,注意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使打击经济犯罪斗争
健康发展。截至1985年末,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87件,立案查处68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
经济损失2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