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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法纪检察

第四节 法纪检察



  

  1962年至1966年,在自侦案件中办理了一批法纪案件。1979年至1985年,共查处法纪案件
16起。县检察院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立案标准、案件管理制度和办案程序,做到立
案准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重点查处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渎职犯
罪案件。办案过程中不畏权势,排除各种阻力,打击了罪犯,严肃了法纪,提高了国家工作人
员遵纪守法观念。1985年,县法纪检察工作被评为全市第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