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五节 监所检察

第五节 监所检察


  
  

  1978年起开展监所检察工作。几年来,坚持经常性的监所检察工作,及时堵塞漏洞,消除
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加强安全检查,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执行制度。坚持提请县人大常委会
组织视察团到监所视察。配合“两打”(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用党的政策瓦
解犯罪分子的心理防线,对人犯经常进行训话和个别谈话教育,促使坦白交待,揭发他人。配
合公安机关在犯人中开展认罪服法、遵守监规、讲究卫生等竞赛活动,以监号为单位每月评比
一次,根据犯人表现鉴定存档供法院判刑时参考。1985年,县监所检察工作获省检察系统先进
集体标兵称号,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海林县检察院的综合治理工作经验予以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