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律师 1940年 (伪满康德 7年),日伪海林警察署先后在海林街设置了 “林东如代书事务所”和
“林肇基代书事务所”,专为民事诉讼人代写《诉状》。1945年秋,代书事务所关闭。
1979年11月,建立海林法律顾问处,科级单位,由县人民法院代管。1981年归司法科领导,
并接受业务监督。1980年,应聘为海林沸石矿担当常年法律顾问。1982年 5月,经黑龙江省司
法厅考核,授予徐国栋,剑喜春律师资格。1983年,通过经济纠纷案件代理,为被代理人挽回
经济损失共计23.4万元。1984年海林县法律顾问处改为海林县律师事务所,承办全部五类律师
业务。
1985年,海林县律师事务所人员增加到 5名,建立了岗位责任制,工作重点转移到为经济
建设服务。全县常年聘请法律顾问的经济实体发展到30处,其中企业17个,专业户、承包户、
联合体12个,共为聘方办理各种法律事务76件。经济纠纷案件中代理总标额为 210万元,避免
经济损失101万元。刑事辩护49件,代写法律文书277件,法律咨询867件,接待来访1 128人次。
全年律师业务收费2万余元。
律师事务所各项活动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