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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受理阶级成份申诉

第五节 受理阶级成份申诉



  

  根据黑龙江省委1973年龙发(1973)122号和黑龙江省民政局1973年龙民字(1973)143号文件
精神,纠正了土改中执行政策过“左”或个别干部执行政策过程中失误,错划成份的错误。1975
年审批2户改变成份,1976年审批1户改变成份,1979年审批21户改变成份,1980年审批 8户改
变成份,1983年审批1户改变成份,1984年审批1户改变成份,1985年审批1户改变成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