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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自流人员安置与遣送

第六节 自流人员安置与遣送



  

  新中国成立后,山东、山西、河南、河北、辽宁等省和一些地区的农民,由于各种原因,
不断地流人海林县。1962年末,民政与公安联合成立了自流人口收容遣送站,1963年改由公安
局直接管理。1968年由军管会领导。 1973年改由民政局直接管理。收容遣送站现有工作人员4
名,站舍210平方米,其中:厨房1间,自流人口宿舍4间,办公室2间。

  1950年至1974年,有计划的安置自流人口580户,3 404人,其余均遣送回原籍参加生产劳
动。

   收容、安置、遣送情况表